伪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套现,以为这样就可以空手套白狼,却不想将自己“套”了进去。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该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被告人杨某明知车辆手续系林某某伪造的情况下,伙同林某(另案处理)将林某从租车公司租赁的车,抵押至被害人魏某处,由杨某为林某提供担保,骗得人民币59100元。案发后全部归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同年10月,被告人杨某伙同林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由杨某先从租车公司租赁租赁车辆后,后伪造该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再由林某提供担保,将该车抵押给被害人付某,骗得人民币100000元。案发前归还被害人45000元,案发后归还被害人55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14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退赔全部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并积极预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简单便捷的租赁方式给群众出行带来了很大便利。但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人利用租赁汽车进行非法活动,如转卖或抵押借款,不仅侵害了租车公司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给不知情的买家或贷款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不是一件“小事”,耍小聪明进行“周转”,必将让自己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