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闫爱萍 王小燕) 应聘者求职心切,充分“包装”的简历看似漂亮,里面的内容却涉嫌造假。用人单位发现后能否解除劳动关系?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法官提示职场人,诚实信用是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
2021年11月,李某入职A公司后被派遣至B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提供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
半年后,A公司核查人事档案发现,李某声称的一段工作经历存在严重疑点——他所填写的截止日期时,相关公司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经深入调查,李某入职时提交的多项工作经历信息均被证实造假。A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雇,申请劳动仲裁并获裁决支持赔偿。A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劳动合同纠纷。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负有如实告知工作经历等直接影响录用决定的法定义务。多项证据显示,李某在求职时提交虚假简历,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合同,该行为已构成欺诈。
同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亦对劳动者提交资料及工作履历的真实性进行了明确约定,相关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解除。综上,南山区法院判决A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简历造假不仅违背职业道德,也是对自己职业生涯的伤害。求职者务必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写简历中的各项内容,否则将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