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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强制执行护民生 司法拘留不手软
郏县人民法院
2024-09-02 20:07:13

近日,在郏县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因一起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两起“关联”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20年8月,叶某驾驶连接为整体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于某物流公司)、重型自卸半挂车(挂靠于某运输公司)由南向北行驶至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陈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陈某及乘车人韩某林、韩某磊、雷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损坏,韩某磊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之后,韩某林及韩某磊的监护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判令叶某赔偿韩某林23.8万元、韩某磊17.8万元,某物流公司、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某赔偿韩某林25.5万元、韩某磊19.1万元;某物流公司的投保公司赔偿韩某林33.6万元、韩某磊44.3万元。判决生效后,叶某、陈某、某物流公司、某运输公司均未履行赔偿义务,两起案件的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陈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其余被执行仍不履行赔偿义务。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叶某、某物流公司、某运输公司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实地走访调查,叶某因病确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位于外地的某物流公司有车辆可供执行,但在进一步调查车辆信息时,该公司工作人员答非所问、拒不配合。鉴于此,执行法官返回郏县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并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在当地执行局及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再次来到某物流公司,劝其主动履行。在进行释法明理后,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张某不听劝说,明确表示不会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决定将该公司车辆扣押至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百般阻挠,并妨碍执行。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将张某控制并带回郏县法院。在明确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张某仍没有悔改之意,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张某慌了神,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经多方周转筹措,分两笔将韩某林、韩某磊的赔偿款转至法院账户。最终,该两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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