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曾令统 通讯员 马远 李喜澳
近年来,驻马店市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原则,积极主动选取“小切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创新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惠及全市966万人口、重点为全市44万低收入人口解决后顾之忧,目前已陆续有多名人户分离的困难群众因此政策受益,被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转”思路,打破政策限制。针对群众关于“同一县区内低保待遇随户籍转移”方面的需求,驻马店市民政局对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在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各县区意见建议和省民政厅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创新出台了《驻马店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实施方案》,打通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为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居住地实施救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办法,不断提升救助的可及性和覆盖面,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救助服务。
驻马店市驿城区低保负责人表示:“在中心城区,人户分离的申请人相对较多,为满足群众需要,以前我们在救助工作中有初步探索,但是不成体系。市局的文件出台后,我们能把好事办得更好了。”
“细”措施,打磨政策工具。为提高救助申办效率,给群众提供更便利的救助服务,驻马店市将居住地申办低保扩展为居住地申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同时规定了同县不同乡、市辖区跨区、非本地户籍三种情况下的受理、申办、协办、办理时长等内容。对于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分户籍地和居住地同属市区、户籍地与居住地属同一个县区两类情况,明确申请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后,可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不用回户籍地提出申请,让群众“少跑腿”。
驿城区东风街道的韩某伟是新政策受益人之一,他一直居住在橡林街道,患上尿毒症导致家庭困难,新政策出台后,就在橡林街道申办了低保,8月领到了低保金,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强”保障,打造救助链条。为做好申办救助的后半篇文章,驻马店市明确了同县跨乡镇救助待遇迁移保障政策。在册救助对象因户籍迁移申请救助待遇迁移的,户籍迁出地在收到救助待遇迁移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向户籍迁入地发转办函,并同时送达申请人完整低保等档案复印件或者电子档案。迁入地收到迁出地的转办函等同于受理救助待遇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按规定及时给予审核确认。原则上,迁出地给予低保迁移申请人1-3个月的低保渐退期,给予其他待遇转移申请人保留低收入人口身份1-3个月。迁入地审核确认结果生效后,迁出地应及时停发低保金、取消相应低收入人口身份。
驻马店平舆县郭楼街道的陈某真,24岁,患有疾病,婚后将户口迁到平舆县射桥镇纳入低保,离婚后又迁回原籍,得知这一情况后,射桥镇和郭楼街道为陈某真办理了低保迁移,及时在郭楼街道纳入了低保,确保了低保待遇的连续性。
“广”宣传,打开救助之门。文件出台后,驻马店市通过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该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培训会,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更系统更深刻地理解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落细政策。
新蔡县砖店镇民政负责人表示,通过培训学习,对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政策更加了解,也能给村级协理员讲得更明白了,下一步将会积极实施主动发现,将符合条件的群众都纳入到低收入人口中来。
实行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进一步完善了驻马店市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有效打通了救助申办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地解决人户分离的困难群众特别是老弱病残群体的救助申办难题,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可感、可知、可及的社会救助服务。驻马店市将紧紧围绕政策落实,持续以深厚的为民情怀做好救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在解决群众生活小事中做好为民爱民的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