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林栋/文图
5月2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在郑州召开。河南法治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5月27日至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在郑州召开,7件省本级法规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第一次审议的法规共5件,第二次审议的法规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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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件省本级法规将提请审议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鲁春霞进行新闻发布。
一审法规分别是: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草案)、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二审法规分别是: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河南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
此外,洛阳、平顶山、安阳、许昌四个设区的市共5件法规也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改
基层治理相关内容写入平安建设条例草案
二审法规中,一些修改内容值得关注。
关于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2024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拟作如下修改:
一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在“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一章中增加了关于职业教师任职资格和职业学校学生规范的规定。
二是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增加了职业培训的实施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内容。
三是针对实践中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规定了职业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探索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合理补偿机制。
关于河南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2024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矛盾纠纷化解”内容,作为第二章,围绕平安建设工作需求,对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第三章增加了铁路沿线安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社会心理服务等有关规定。
三是增加基层治理相关内容,将第五章章名“社会参与”修改为“共建共治”,并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网格管理服务和强化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根据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精神,对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同时对问责处置和容错纠错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
聚焦
全面修订、废旧立新……多部法规草案将一审
值得一提的是,发布会上,鲁春霞还介绍了部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一审法规草案有关情况。
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这既是一部实施性法规,也是一部全面修订的法规。202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我省现行的监督法实施办法制定于2009年,距今已有16年,其中的一些规定已经滞后于当前现实需要,部分内容也与新修改的监督法相抵触。为贯彻实施好监督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修订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据了解,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共8章69条,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完善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化对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政治要求。
二是结合我省实践做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制订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
三是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最新精神,在监督对象中增加了“监察委员会”。
四是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明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征集途径、时间安排,规范“一府一委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
五是明确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情况、金融工作情况的监督职权。
六是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区域协调发展需要,有关人大常委会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
七是增加了“专题询问”的监督方式。
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草案)是一部废旧立新的法规。我省现行的《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7月审议通过的,2003年9月进行了修订。条例实施近30年来,为全省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赃物罚没物的保管、移送、处理工作中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但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条例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全一致。同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的客观需求,切合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涉案财物管理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并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牵头起草条例草案。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共6章、44条,重点就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价格认定、处置、监督等作出规定,着力推进涉案财物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监察、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现实需要,是破解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在2024年、2025年的省人代会上,均有代表就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提出议案,省人大常委会立足省情农情,适应发展需要,回应代表呼声,将该项目列入2025年度立法审议项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共6章55条,分为总则、设立与运行、指导与服务、扶持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健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制定并落实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改革措施。
二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运行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健全运行制度。
三是强化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措施,将我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健全政策扶持体系。
四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销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反映的空壳合作社问题和注销难问题。
延伸
省人大常委会建立法工委发言人机制
去年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法工委发言人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法工委发言人机制相关情况。法工委发言人机制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更好地向社会公众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
据了解,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设立了法工委发言人机制,为省人大常委会的此次创新举措提供了重要背景和借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机制设立以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记者会、及时权威发布立法修法信息、深入细致解读相关法律的核心制度和重要条款、回应涉立法热点问题等多种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此背景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做法,并结合河南实际,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专门出台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工作办法》。
办法规定,发言人采取定期发布和不定期发布的方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记者会等,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情况。定期发布每两个月一次,一般安排在主任会议结束后、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主要介绍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情况等内容。不定期发布主要就社会关注的立法问题,及时发布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