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接收注意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起,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档案接收单位
根据豫人社办【2023】60号、豫人社办【2023】62号):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暂未就业的,档案直接转往其户籍地县(市)、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二、洛阳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汇总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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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香丽
二审:罗代彬
审发:任骄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