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共读一部经典好书,满足你的知识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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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我们阅读的是《人性的迷雾》,作者韩冰是一名律师。本书是韩律师以第一人称视角创作的真实办案故事集,收录了多篇典型案件故事,包括电信诈骗、幼女性侵、离婚官司纠纷、故意杀人案、正当防卫等真实案件,在这些故事里,我们能看到人性的幽微复杂,如迷雾一般难以捉摸,也能看到律师在追求真相过程中一波三折。让我们共同阅读这本书,在真实案件中学习法律知识。
欢迎大家每天坚持阅读,与我们积极互动。阅读,既是一种陪伴,也是为了更好的成长。
领读 | 江徐
十点人物志出品
昨天,我们读到的是一件打架互殴案带来的思考:在互殴与防卫中,司法该如何判定,才能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个母亲杀害自己的亲生骨肉,背后动机是什么?会如何判刑?
接下来,让我们开始今天的共读吧。
杀害亲生骨肉的女人
“如果法律允许她活着,那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要求她去死。”
这就是法律的意义,也是韩冰律师承办一件故意杀人案后的感悟。
在这件案子中,犯罪嫌疑人名叫胡玲,三十岁,来自南方某省,没有工作职业。
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指控她以溺死的方式,亲手杀害了自己的一儿一女,女受害人三岁,男受害人一岁。
韩律师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这个案件的。在此之前,公安机关已经通过严密侦查,固定了大部分证据,并将侦查结果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他要做的工作是:从案卷中挑毛病、找漏洞,想办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胡玲争取到最轻的惩罚。说白了,就是为犯罪嫌疑人保命。
刑法中,一般认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一人死亡的,为后果严重;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从某种角度来说,杀害一儿一女的胡玲,她的命,就在为其辩护的韩律师手上。
帮一个杀害两人、而且都是自己亲骨肉的杀人犯保命,这对大多数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但韩冰律师深知,这就是他身为辩护律师的职责。
指派手续办妥后,韩律师就去检察院调阅本案的全部卷宗,然后前往看守所会见胡玲。做完这两件事,他才理清楚了这个案件的原委——
根据侦查卷宗里面,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DNA比对的鉴定意见,被害的一对儿女是胡玲的亲生孩子。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那胡玲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孩子呢?
为了找到答案,韩律师一遍又一遍地阅读卷宗,不停寻找案件证据的薄弱点,从法律上和情理上寻找有力的辩护点。与此同时,设法弄清楚胡玲杀害子女的真相。
胡玲是二婚,现任丈夫叫胡有才,比她大十五岁,两人在前几年组建家庭,并领取了结婚证。
怀上胡有才的第一个孩子后,胡玲来到A市,跟胡有才的大哥大嫂住在一起,柴米油盐,生儿养女,之后又有了第二个孩子。
胡有才常年在外打工,夫妻俩聚少离多,沟通很少,感情比较淡薄,偶尔打电话也都是在吵架。
之所以吵架,是因为胡玲没有工作,也就没有收入,日常生活和带孩子的花销靠胡有才提供。但是胡有才挣钱不多,给到胡玲的很少。胡玲一人带两个孩子,在大哥大嫂的帮衬下,苟且度日。
案发前一天,胡玲跟胡有才又在电话里大吵了一架。
案发当天,胡玲带着一对儿女出去散步。途中,女儿吵着说口渴,胡玲便买了一个西瓜,然后带着俩孩子来到江边,吹着风,吃着瓜。
吃到一半,胡玲忽然放下西瓜,抱起女儿,将其脑袋浸入江中,直到女儿窒息溺死,停止挣扎。随后,她又以同样的方式溺死了儿子。
胡玲回到岸边,把没有吃完的西瓜吃完,发了一会呆,然后把两个孩子的遗体抱到江边绿化景观带旁,埋入土里,还在上面盖了一些垃圾和别人丢弃的旧衣服。
做完这些事后,胡玲回家了。大哥大嫂看到她一个人回来,便追问起孩子,胡玲避而不谈。大哥大嫂出去寻找了一番,没有找到孩子,于是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并对胡玲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这些情况,都是韩律师从案卷里面胡玲、胡有才及其大哥大嫂的笔录中复原获取的案情。
被无期徒刑的精神病患者
胡玲的笔录,是在她清醒的时候做出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她常常出现不清醒的情况。
韩律师见到胡玲时,明显感觉到与她沟通存在障碍,她的理解能力和常人不同,对话很难在一个频道上。
为此,韩律师怀疑她的精神方面存在问题。不仅韩律师有这种怀疑,办案民警和检察官同样有此怀疑。按照正常逻辑,很难想象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会残忍杀害自己的亲生骨肉,而且连续杀害两个。
公安机关在侦查初期,对胡玲做过一次精神鉴定,鉴定意见称胡玲是正常人, 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她要像正常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
韩律师在查阅案卷的时候,详细阅读了胡玲精神病鉴定意见,发现法医在对其进行测试时,因胡玲不配合或沟通存在障碍,没有将测试程序进行到底,缺失了一部分重要的测试环节。
在此情况下,法医做出了胡玲智力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韩律师认为,这个鉴定意见太不严谨了。随之意识到,这是为胡玲保命的关键所在。
他以鉴定意见存在严重程序瑕疵为由,向检察院提出对胡玲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建议。对此,检察院很快做出相关安排。
一个月后,新的鉴定意见出炉——胡玲系智力低下。
虽然不能以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为由送她去强制医疗,但有了智力低下的鉴定意见,主观恶性层面就有了可辩驳的理由,保命成功的概率就大了。
除了精神鉴定,从犯罪动机入手进行辩护,也是韩律师考虑的一个点。
据胡玲清醒时候的供述,她跟现任丈夫感情不和,聚少离多,一打电话就吵架,她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太苦太累。孩子又一直生病咳嗽,不知道去哪里治,也没钱去治,每天去诊室吊水又很累。
她想离婚,然后回老家。离开之前,要把两个孩子处理掉。
当民警问起为何一定要把孩子杀掉时,她沉默了。
在韩律师看来,办理这类案件,不得不提到2005年那起震惊全国的溺婴案,胡玲的案情和那起案件在作案手法、动机、情节上都有高度的相识性。
2005年,三十一岁的周某某和丈夫抚养了三个孩子,日常开销都靠丈夫打工赚得的微薄工资,生活非常艰苦。
这年7月,未满周岁的小女儿感冒发烧,久治不愈,周某某一方面心疼孩子受苦,一方面为捉襟见肘的家庭开支倍感焦虑,最终将这个孩子遗弃于家门口的河道中……
案件庭审结束后,周某某的丈夫含泪表示原谅妻子,两人在法庭上相拥而泣,公诉人都为之动容,泪洒法庭。
检察官感受到了周某某背负的沉重压力——孤独、压抑、郁闷、辛劳,不禁流露出对周某某及其家庭不幸的同情,并当庭向法官求情轻判。
再加上,周某某杀害女儿的行为获得了丈夫的谅解,法院决定酌情减轻处罚,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上诉二审,刑期改判为六年。
再来看胡玲案件,犯罪动机、家庭情况与之都有相似之处,这让韩律师看到了争取从轻处理的希望。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母溺婴的情形,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的案件,一般可以不处以死刑。同时,胡有才愿意出具谅解书,对胡玲表示谅解。
综合以上情节,韩律师有了信心,胡玲应该可保命。
一个月后, 一审判决书寄到律所,法院以胡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胡玲的命保住了,这个案件也算获得了有效辩护的结果。
结语
今天,我们读到的是: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无法忍受艰苦孤独的婚姻生活,将自己的一对儿女残忍杀害。她的犯罪动机,竟然只是为了离婚,然后回老家。如果法律允许她活着,那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要求她去死。这就是法律的意义。
一个妈宝男,离婚时会有哪些表现?
让我们期待明天的共读吧。
插图源于电视剧《隐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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