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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河新“枫”】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拓宽化解矛盾“最后一公里”
山城区法院
2024-08-23 18: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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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完毕。法院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消除了双方的隔阂,使当事人化干代为玉帛。8月23日一大早,当事人便向汤河人民法庭送来了锦旗。

基本案情

据悉,2024年7月,张某某承包了某KTV的装修工程,让杜某某等10人负责铺砖等杂活,约定每人每天240元工钱。杜某某等10人干完后,张某某以质量验收不过关为由要求其返工维修,杜某某等10人拒绝返工,并要求张某某按照他们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双方争论无果,最终杜某某等10人到山城区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汤河人民法庭庭长梁现学在接待当事人时发现了该情况,杜某某等人希望法院能够支持他们要回自己的工资。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原告认为自己干的是日工,被告应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结算工资。而被告认为原告干的工作质量不过关导致工程无法通过验收,原告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3万元。庭审结束后,梁现学庭长认为该批案件标的不大,具有调解基础,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采用“说理式”调解法,即使在节假日仍反复不停的一点一点耐心做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8月19日,双方签订了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协议,原告适当降低工资金额,被告自行对工程进行维修。被告张某某在法庭工作人员见证下当场将款项履行完毕。至此,该批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山城区法院汤河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聚焦“公正与效率”,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树立审执一体化办案理念,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需求,高效调解、当场履行,拓宽化解矛盾“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END

供稿:李   瑛

拍摄:王利明

编辑:豆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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