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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再保险出新规,问题公司不能滥用财务再保了!
保险一哥
2024-11-19 22:11:57

近日监管出台财务再保新规

保险公司不能滥用财务再保了

一年内风险评级得过D的

不能再用财务再保险了

财务再保的分出公司

要求最近四个季度

风险评级在C类及以上‍

(AAA、AA、A、BBB、BB、B、C)

一年内得过D的

不能用财务再保险了

这什么意思呢

虽然财务再保能改善偿付能力

但问题实在严重的公司

只能寻找其它解决方案了

财务再保不能过度提高偿付能力

通过财务再保改善偿付能力

充足率改善不能超过30个百分点‍‍‍‍‍‍‍‍

超过部分不予认可

(存在较大困难的,应三年内整改完毕)

这什么意思呢

偿付能力不足的

可以通过财务再保予以改善

但是这也不能做得太过

对分入公司也有要求

对分入公司也增加要求

做财务再保险的分入公司

近四个季度风险评级要在BB 类及以上‍

(AAA、AA、A、BBB、BB)

B,C和D的不能做财务再保分入了

这什么意思呢

如果自身都难保的

就不该为别人做财务再保了

财务再保分入保费有上限

做财务再保险分入业务

其获取的总保费收入

不能超过年总保费收入的30%

(存在较大困难的,应三年内整改完毕)

对境外分入公司增加要求

分入公司如果是境外的

近一年的信用评级不得低于A级

还需要向分出公司提供担保

(存款资金或备用信用证等)‍‍

对境外转分保公司增加要求

境内公司转分保给境外的

该境外公司最近一年内

信用评级不得低于A级

相关资产真实转移的

应就该部分业务向境内分入公司‍

提供存款资金或备用信用证等担保

相关资产未真实转移的

同时末提供存款资金或备用信用证等担保的

计量违约风险最低资本时

基础因子为0.499

财务再保险的五个禁止行为

五个禁止行为

1

合同实际有效期限短于5年

2

分出公司减少或消除分入公司应承担的赔付责任,或给予分入公司在分出公司损失上升、偿付能力较大幅度下降等情形下,单方面更改合同条款或提前终止合同的选择权

3

签订 “阴阳合同”、合同之外签订 “抽屉协议”

4

通过财务再保险合同进行监管套利、粉饰财务指标或经营数据

5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责任人

财务再保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对于合规性等责任

财务负责人和总精算师承担直接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承担最终责任

什么是财务再保险

财务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签订的主要转移保险产品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从而有效改善分出公司偿付能力的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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