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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到此为止】楼上漏水楼下愁 法官“补漏”又补情
新乡中院
2024-09-11 19:54:18

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中,邻里之间的和谐共处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生活中的小意外有时却会不经意间打破这份宁静。近日,辉县市法院西平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社区的和谐稳定增添了一抹亮色。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在某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孩子的婚房,并满心欢喜地开始装修。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漏水事故却让他措手不及。某日,被告某物业公司通知原告称楼上漏水让原告查看其房屋漏水情况,经查看,发现屋内存有积水,后经调查发现系被告王某(二楼住户)家中未关水管阀门,流水长达20小时左右所致,因原告的房屋装修正在进行收尾工作,已装好的建材被损坏,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遂将王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后经第一次庭审,原告追加某供水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房屋损失费50000元。

调解初印象:情绪对立,各执一词

案件刚进入调解阶段时,各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张某对自家新装修房屋遭受的损失痛心疾首,坚持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被告王某则认为其虽然在供水公司办理了开通手续,但并未接到需要关闭阀门的相关通知,自身没有过错;被告某物业公司则辩称其依法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义务,在漏水事件中不应承担责任;被告某供水公司则坚持辩称其在被告王某办理开通供水手续时已告知了其将在何时关闭阀门,本案中无过错,三被告方均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再深入:法理情并重,寻找平衡点

面对这一僵局,法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采取了“法理情”并重的调解策略。首先,法官详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审查了提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随后,法官从法律角度出发,向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找出与该案类似的判例,让各方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同时,法官还注重情感沟通,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和诉求,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调解之亮点:细节之处见真章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特别注重细节的处理,通过一系列具体而细微的举措,逐步化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司法鉴定: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人员对受损房屋进行了现场勘查,详细记录了损失情况,实际鉴定结果与原告诉求相差甚大,但为后续的赔偿计算提供了准确依据。

证据展示:法官引导各方当事人充分展示掌握的证据材料,让各方提供了包括照片、视频等证据,让事实更加清晰明了。

情感疏导: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不断安抚当事人的情绪,特别是针对原告张某的激动情绪,受损房屋本是孩子的婚房,由于牵涉到纠纷,导致孩子婚期推迟,法官耐心倾听其诉说,并适时给予理解和同情,逐渐缓解了其愤怒焦虑的情绪。

方案协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法官提出了多种赔偿方案供当事人选择,并逐一分析各方案的利弊得失,帮助各方当事人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法律释明:针对涉诉各方对法律条款的疑惑和误解,法官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确保涉诉当事人在明明白白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成果:握手言和,共筑和谐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各方当事人终于放下了心中的成见,握手言和,被告之一的供水公司承担了主要赔偿责任,被告王某与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三被告一致同意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起纠纷未得到妥善化解前,供水公司一直采取的是当场办理开通手续时口头告知或电话告知的方式。这也为该起案件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时制造了很大的困难,无论是作为楼上住户的被告王某,还是供水公司始终对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争论不休,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如若仅是依照相应的证据进行判决,涉诉的三被告之间很容易在该案外再衍生新的纠纷,故而法官本着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循序渐进终于通过悉心、耐心的解纷理念将该起漏水导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化解后,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供水公司也将告知程序更新为书面确认模式,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类似纠纷及时消除了隐患。

策划:徐明慧

审核:史延丽 田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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