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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禹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受理启动!
县委书记(县长)内参
2024-08-26 20:44:58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校学业,禹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2024年7月15日起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至9月20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7月15日至9月20日(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借款学生可在微信公众号下方点击“助贷事项-贷款预约”菜单,提前预约办理时间,预约程序7月15日开通。注意:未进行预约到现场将不予办理!

二、办理地点

禹州市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大厅(禹王大道111号,禹州市教育体育局院内后一楼西)

三、现场办理需持材料

1.202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携带大学录取通知书;往届大学生首贷需携带纸质版“学信网”一个月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提供贷款学生本人实名制手机号办理的银行储蓄卡一张(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I类储蓄卡),要求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必须与办理合同本人手机号码一致

四、咨询电话

禹州市学生资助中心:

0374-8080575

0374-808057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服务热线95593

五、办理流程

六、贷款政策

(一)申请条件

1.贷款学生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③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禹州市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⑤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⑥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⑤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禹州市

⑥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⑦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原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四)贷款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五)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即LPR5Y减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六)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县(市)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市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2022年国家开始实施了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一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二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

2024年国家延续实施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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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市学生资助服务平台

编辑/李盼盼 校对/孙小华 责编/董州旭 终审/张玲君

商务合作电话/1823680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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