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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法讲堂第20期】学生家长不听劝阻 强行闯入学校被自动升降杆砸伤 能否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4-10-18 18:02:16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某学生家长张某,因被该校保安拒绝进入校内,便欲趁该学校车辆外出时机强行通过机动车通道进行校内,遂在机动车通道自动升降杆处等待,该校自动升降杆因感应到校内向外驶出车辆而自动抬起时,张某主动移步至已抬起升降杆的下方,该学校保安见状也行至张某与欲驶离校园的机动车中间,约5秒钟后已抬起的升降杆自动落下砸中张某右侧肩膀,并被随即弹起,张某停顿约3秒钟后坐在地上。后张某至医院住院治疗,并为此支出医药费,随即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

法院审理

本案中,张某在某学校保安人员阻止其进入校内的情形下,趁某学校校内车辆外出之机,不顾该学校保安人员劝阻,坚持站在该学校车辆通道升降杆下,在升降杆下降时亦不躲避,其对升降杆砸中其肩膀存在放任的故意,故对张某要求某学校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此类案例中,行为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顾安保人员的劝阻和危险,主动移步至升降杆下方,在升降杆下降时亦不躲避,对其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故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在此劝诫大家应树牢安全意识,切忌拿生命、健康作为赌注,以此博弈。

作者:赵玉鑫

中牟县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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