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电线电缆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电线电缆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62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678批次产品,涉及电线电缆、砂轮、车载常压罐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查井盖、水泥、冷轧带肋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细木工板、普通胶合板、混凝土输水管、中密度纤维板、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13种产品。发现58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8.6%。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往年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23家,20家企业产品合格,3家企业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线电缆。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共发现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2家。
本次抽查重点对绝缘厚度、护套厚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拉力试验、绝缘老化后拉力试验、绝缘空气弹老化后拉力试验、绝缘热收缩、绝缘热延伸试验、护套老化前拉力试验、护套老化后拉力试验、护套热延伸试验、护套热失重试验、屏蔽层结构尺寸检查、金属铠装、曲挠试验及试验后的浸水电压试验、成品电缆单根燃烧试验或不延燃试验、成束电线或电缆的阻燃性试验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导体直流电阻等。
(二)砂轮。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共发现2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7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16家。
本次抽查重点对回转强度(安全速度、破裂速度)、孔径、静平衡、黑心、裂纹、哑声、硬度、标志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孔径、标志等。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7个地市14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气密试验、液压试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堆码负载、提梁(环)强度、提环拉力、提梁、提环强度试验等项目进行检验。
(四)检查井盖。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共发现4家企业销售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涉及省内生产企业。
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质量、结构尺寸、承载能力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尺寸等。
(五)车载常压罐体。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资料检查、外观检验、结构检验、几何尺寸检验、导静电检验、安全附件、无损检测、试验等项目进行检验。
(六)水泥。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共发现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2家,其中1家企业连续两次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三氧化硫、烧失量、氧化镁、氯离子、放射性、水溶性铬(Ⅵ)、保水率、比表面积、细度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氯离子、强度、三氧化硫等。
(七)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共发现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2家企业连续两次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金属面材厚度、芯材密度、粘结强度、剥离性能、抗弯承载力、燃烧性能、耐火极限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金属面材厚度、芯材密度、粘结强度、耐火极限等。
(八)冷轧带肋钢筋。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4个地市7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力学性能、工艺性能、重量偏差、尺寸、表面标志、表面质量等项目进行检验。
(九)热轧带肋钢筋。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共发现1家企业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涉及省内生产企业。
本次抽查重点对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尺寸、重量偏差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量偏差等。
(十)细木工板。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开封市兰考县13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检验。
(十一)普通胶合板。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共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含水率、胶合强度、浸渍剥离、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和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静曲强度、弹性模量等。
(十二)中密度纤维板。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9个地市19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0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19家,其中省内企业18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检验。
(十三)混凝土输水管。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9个地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露筋、外表面裂缝、外压荷载、保护层厚度等项目进行检验。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问题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将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各地要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表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