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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参与卢氏县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的公告
清清卢氏
2024-09-01 16:29:25

卢氏县家电、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商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为确保我县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现公开征集2024年卢氏县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家电销售主体

(一)资信状况良好,在卢氏县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严重售后纠纷等记录,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按要求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

(三)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送货、安装、调试、维修、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四)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具备对接银联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请,按要求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规范整理留存相关凭证;

(五)坚持诚信经营,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六)能接受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监督,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不发生售后纠纷。

二、电动自行车商家

(一)在卢氏县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规模较大、品牌竞争明显的经营主体,具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区域品牌代理商及销售商;

(二)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对所售商品须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配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落实电动自行车“收旧”工作,按要求登记填报“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的电动自行车信息、购买的新电动自行车信息和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等,核实填报的各项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四)具备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条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回收能力(商务部绿色流通认证),明确回收流程,将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交至有正规资质的拆解企业处理,不得私自进行拆解或进行翻新后流入二手市场;

(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活动的经销单位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及其他违法申领补贴行为。

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一)具有承担废旧家电、电动自行车回收(商务部绿色流通认证)网点、仓储场地、专业技术入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同时具备上门回收服务、上传收旧凭证有关信息的能力;

(二)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质、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有意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于2024年9月2日18:00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送至卢氏县工信商务局商贸服务流通管理股305室。

咨询电话:0398-7188883 、17639822331逾期未报名视为不愿意参加本次活动。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家电、电动自行车参与主体需提交的资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的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4.具备完善的仓储、配送、安装、调试、维修体系的证明材料;

5.品牌经营授权证明材料;

6.与具有符合国家拆解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的委托协议;

7.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报名申请(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企业复印件;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5.现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6.诚信承诺书(附件2)。

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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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4年9月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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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谢 静

法律顾问:河南恩佰渡律师事务所杨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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