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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局日前印发《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方案》明确了整治对象和整治重点。整治对象包括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投诉、履约等关键环节及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挖掘、严厉打击存在的腐败和违法犯罪问题。
整治重点包括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和程序;招标人内外勾结应招未招、化整为零直接发包,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招标,虚构涉密或应急项目等规避招标,违法变更、自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问题;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暗箱操作、“萝卜招标”,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违规确定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违规增加工程量、低中高结等问题。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组织招标规避监管,通过行贿等手段操纵评标专家,与投标人等沆瀣一气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等问题;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虚报业绩、人员资格作假等方式投标,拉关系、搞围猎获取项目中标,联合其他公司围标、串标,行贿评标专家,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投诉举报等问题;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泄露信息、甘被围猎、操纵评标,充当掮客、相互请托、抱团受贿,评标吃标、坐地起价、借机勒索等问题。
各级住房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监督、投诉处理、信用体系建设及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等方面推诿扯皮、缺位失位、玩忽职守、滥权妄为等问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包庇,对应当处罚或责令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执法不到位,不依法查处或移交、转办,存在逾期未处理等行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采取暗示、说情、打招呼等方式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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