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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山县申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掌上光山
2025-06-16 10:22:19

根据《信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信劳鉴〔2025〕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配合信阳市劳鉴办做好的鉴定服务工作,现就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县企业参保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或医疗期满,经所在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鉴定申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其参保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也可直接向县人社局提出鉴定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需达到参保交费最低年限。

二、鉴定时间和地点安排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豫人社规【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申请时间:每年2月、6月、10月的每月25日前,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具体鉴定时间安排以信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为准。

地点安排:鉴定采取市里集中统一鉴定的方式进行,鉴定地点待市定后另行通知。

三、鉴定需要提供资料

(一)被鉴定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阳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一式两份,A3纸),填写内容要详实、准确。

(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鉴定现场参加鉴定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三)近期完整住院病历资料。申请鉴定人须提供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与申报疾病相关的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红章)的病历、诊断证明、各种检查、检验、影像资料及报告单和入院、出院证、住院原始发票(审原件,留复印件)等;先天性残疾申请鉴定人,除需提供病历,还须提供包括伤残部位的全身照片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四、费用收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豫人社规〔2025〕1号)文件精神,企业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鉴定不再收取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鉴定仍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每人次200元。

五、鉴定申报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填写《信阳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一式两份),并提交鉴定所需资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报送至县人社局507办公室;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县人社局507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6-8393699

附件:

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来源:光山人社

▍图文资料:网络 商务合作:13603979502

▍综合编辑:掌上光山(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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