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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峡法院采用“3+4”模式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被告内乡县某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庭审还邀请西峡县相关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共计30余人观摩和旁听。
案情简介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职中发现,该行政机关作为监管单位,未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责,致使部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4年1月10日向被告制发检察建议书和督促履职函,督促被告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但截止起诉时,被告仍未对八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益诉讼起诉人遂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在庭审中,诉辩双方就被告单位的职能权限、被告单位是否已经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合议庭3名审判员及4名专家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观点。
在最后陈述阶段,该局出庭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尊崇敬畏法律,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充分履职,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和合议庭的充分评议,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对违法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环境公益诉讼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西峡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守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底线,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司法手段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形成保护环境资源的强大合力,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
END
图文丨李冬冬
编辑丨王 冬
审核丨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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