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孟州法院通过执前督促程序成功化解一起在农村自建房过程中发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督促被申请人在执行前履行义务,及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7月,申请人和工友搭制竹排架进行施工,因固定方式存在漏洞,竹排架在使用过程中坍塌了,导致申请人从2米多高的竹排架上跌落,双侧跟骨骨折。本院一审宣判后,申请人不服,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改判。
随后,申请人来到立案庭提交材料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及时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考虑到若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被执行人的信用产生不利影响,我院遂探索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详细了解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并为其释疑解惑,告知强制执行的措施对其工作生活和信用记录产生的不利后果。今天,本案全部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这一文件旨在通过优化立案、审判与执行各环节的协调配合,从源头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提升法院执行效率。孟州法院响应文件精神并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积极运用执前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制定相关细则,推进立审执协调配合。执前督促是指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在执行立案前由法官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有着及时、高效,减轻当事人负担,缩小社会影响,避免不利的社会信用降级和负面的社会评价等显著优势。同时,对于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全部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修复其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截止今天,我院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的案件已有65件。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积极运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将纠纷解决由“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变,促使胜诉权益“快兑现”,矛盾纠纷“早解决”,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 王卫芳 陈慧丽
责任编辑 沈昕
审核 李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