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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热线 |法援惠民生 服务千万家
西安新闻广播
2024-09-05 20:20:00

学思想,强党性

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关心的事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七个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月即将到来,今天的《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围绕“法援惠民生,服务千万家”的话题展开。

邀请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总支书记徐征,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宣传科负责人张博,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级主任科员郭娜,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邵美利做客直播间与大家交流。

请点击收听音频内容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总支书记徐征就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了介绍: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下,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全市两级14个法律援助机构经过提升改造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185个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全部增加和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公检法机关和工、青、妇、团、残、老、军、农等385个组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群众在家门口即可获得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依托西安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移动端)可以实现法律咨询全覆盖、法律援助“全市通办”。2023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254件,同比增长14.5%,占全省总办案量的41%,受援人数2.1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8333.4万元,提供法律帮助7000余件,提供线上线下法律咨询25万人次,在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中获得优秀等次。

2024年截止8月31日,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82件(其中民事案件4827件,刑事案件5159件,行政案件96件),为12176名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41400次,同比增长16.38%,挽回经济损失1652.9万元。

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宣传科负责人张博介绍: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法润金秋”为主题的公共法律宣传服务月活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促经济、惠民生、护生态、助三农、联军营五大行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障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强军建设等重要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公众影响,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期间,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将聚焦广大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完善便民措施,主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聚焦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用情用心用力办好每位受援人托付的法律援助案件。

志愿服务队——微炬成光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级主任科员郭娜介绍: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7年开展高校志愿者服务工作,与西北政法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文理学院、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所院校建立志愿者工作联系及协作机制。其中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联系点,在西安财经学院、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与西安文理学院共建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目前,高校志愿者人数保持在650余名,截止现在开展送法进校园支援服务活动法律服务活动100余次,服务学生和群众超过3000余人次。

提倡高校师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不仅可以推动法律援助理论研究,而且在高校教师的高水准专业知识理论、技能以及丰富的教学经验指引下,也能帮助更多法学专业学生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从而为法律援助事业储备人才。

什么是法律援助?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邵美利介绍: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都设立有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全国县以上的行政机构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能够提供那些服务?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邵美利介绍: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邵美利介绍:

(一)刑事方面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民事行政方面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10)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11)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12)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13)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

(14)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9至11条,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图文供稿:王卓雅  (部分图片由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音频:田宇       编辑:方婧       监制:王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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