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向河道乱排污水和堆放垃圾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管理,持续改善河流水质,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商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丘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处置生产、生活污水,严禁违法向河道排放污。县城建成区及乡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应接入管网,严禁乱设管道排入河道。
二、禁止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堆放秸秆、杂物等各类污染物。生产生活垃圾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置。
三、确需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
四、对非法排污、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柘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来源:柘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