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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河道乱排污水和堆放垃圾的通告
柘城融媒体中心
2025-05-21 22:12:36

禁止向河道乱排污水和堆放垃圾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管理,持续改善河流水质,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商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丘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处置生产、生活污水,严禁违法向河道排放污。县城建成区及乡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应接入管网,严禁乱设管道排入河道。

二、禁止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堆放秸秆、杂物等各类污染物。生产生活垃圾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置。

三、确需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

四、对非法排污、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柘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来源:柘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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