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一年以内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的、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人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为准。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赵新亚
公民身份号码:412824197204150313
家庭住址:河南省西平县出山镇供销社
执行案号:(2020)豫1721执171号
执行标的:18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新亚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赵新亚并实际控制的,
被执行人能够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措施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支付。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9月7日—2025年9月7日)
举报电话:03962163045
特此公告。
西平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7日
编辑:政治部
西平县人民法院
1.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2.转载内容不代表本院观点
3.欢迎投稿 邮箱:xipingfyzz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