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洛阳交警曾发布公告
提醒相关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
及时持相关凭证或证明
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将对暂扣车辆依法处置
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对逾期未处理车辆
依法处置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六大队、铁骑大队、事故处理大队依法暂扣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共计849辆,长期滞留在交警支队凌波、大昌、同乐等停车场。即日起,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车辆相关材料证明,于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暂扣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经公告三个月期满,逾期仍未接受处理或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将对暂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置,所得价款全部上缴国库。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4月15日
现第三次提醒
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
抓紧时间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附:违法暂扣车辆台账▼
重要信息
请大家扩散、转发
来源:洛阳交警后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