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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尽快处理!
洛阳交警
2025-06-18 16:10:07

4月中旬,洛阳交警曾发布公告

提醒相关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

及时持相关凭证或证明

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将对暂扣车辆依法处置

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对逾期未处理车辆

依法处置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六大队、铁骑大队、事故处理大队依法暂扣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共计849辆,长期滞留在交警支队凌波、大昌、同乐等停车场。即日起,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车辆相关材料证明,于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暂扣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经公告三个月期满,逾期仍未接受处理或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将对暂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置,所得价款全部上缴国库。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4月15日

现第三次提醒

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

抓紧时间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附:违法暂扣车辆台账▼

重要信息

请大家扩散、转发

来源:洛阳交警后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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