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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拟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商丘日报
2025-06-07 02:24:10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进一步扩大禁燃区域并强化管控措施。这一举措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相关行动计划要求,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意见稿》提出,此次调整后的禁燃区范围将覆盖整个最新规划市中心城区(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城南大道,西至商南高速,北至北外环路),同时纳入梁园区、睢阳区、示范区所辖乡(镇、街道)中心区域,以及“三区”2025年之前整村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和提质减碳工程的区域。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及之后整村完成清洁取暖替代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将自动纳入禁燃区管理,形成动态扩展机制。

《意见稿》明确,禁燃区将全面禁止燃烧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重油等传统高污染燃料,同时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作出限制。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煤炭燃料(含洁净型煤),并禁止新建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及销售网点。违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鼓励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据了解,商丘市自2014年首次划定禁燃区以来,先后于2016年、2019年两次扩大范围。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蓝天保卫战的深入开展,我市中心城区面积迅速扩展,已远超高速公路围合区域范围;全市已全部取缔淘汰了35蒸吨及以下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45万余户农村居民完成了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城市基本实现燃煤散烧动态清零。新形势下,现行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范围已不能适应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工作要求。为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南省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依据最新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我市冬季取暖“双替代”“提质减碳”工作成果,拟对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范围进一步扩大。

如果对《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6月5日至6月19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生态环境局403房间(邮政编码476000);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shbjdqb@163.com。

点击文字查看→《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

编  辑:张书豪

审  核:杨  宁

监  制:李瑾瑜

总监制:郭文剑  宋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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