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冬刚过,气温骤降,但司法为民之心不降温。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打好年底“收官战”,11月14日清晨,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司法警察大队集结30余名干警,开展2024年第二十二次“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以最大决心、最强力度、最实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清晨6时30分,随着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方涛一声令下,各执行小组立即展开行动。执行现场,执行人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针对不同案件、不同被执行人,因案施策,刚柔并济,将释法说理、劝导督促与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相结合,既做到善意文明执行,又有力地震慑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
万某与汤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期间,汤某多次从万某处借款共计26600元。借款期满后,万某多次向汤某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汤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万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汤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多次电话联系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但汤某始终置若罔闻。
近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发现汤某的具体住址。执行行动当天,执行干警一早便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成功找到正在家中熟睡的被执行人,并将其叫醒。睡眼惺忪的被执行人看见站在床边的执行干警一行人,顿时愣在原地,没有想到早晨叫醒他的不是闹钟而是法院干警。执行干警当场依法将其拘传回法院。
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析理,再次严肃告知其应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拘留、罚款等法律后果。迫于执行压力,汤某现场偿还万某的5000元,并就剩余案款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约定孙某分两期偿还14万元借款。法律文书生效后,孙某仅支付了第一期的7万元,剩余71550元借款及案件受理费未按时偿还,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吕游第一时间查询孙某名下财产线索。经查询,孙某本人涉及多件案件,名下账户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线上查询无果后,吕游迅速转线下联系孙某督促还款。经询问,孙某表示自己有多件案件在身,还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经济十分困难,无力偿还欠款。为确保案款执行到位,干警吕游综合裁判目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因素,采用适度、合理、有效的执行措施,灵活办案,耐心向申请人说明孙某的经济状况,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行动当天,申请执行人胡某当场领到执行款51550元,剩余不足部分自愿放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2022年,李某由朋友骑车载着在路上行进时与蒋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李某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蒋某某承担该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时李某13周岁,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诉至罗山法院。该案判决被告蒋某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费用4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一边线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资金,及时对蒋某某的财产采取全面查控措施;另一边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拖延执行进度的法律危害和后果,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被执行人在行动当天履行完毕全部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李某及其家人连连表示感谢。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经过执行干警艰苦奋战,截至当日17时,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依法拘传被执行人12人,拘留4人,执行完毕8案,和解5案,执行到位金额38.7万元。
“执”解民忧,“行”在路上。下一步,罗山县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不断创新执行手段,重点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让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法在身边 以案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