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406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
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某均遭警告,并分别被罚款15万元。
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首批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于2019年4月25日登陆深交所,股票代码300773,是国内首家数字支付领域上市企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拉卡拉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同比增加0.4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19亿元,同比减少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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