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雄安新区文化资源项目征集公告
为全面收集掌握雄安新区各类优质文化资源,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拟面向社会开展雄安新区文化资源项目公开征集工作。
一、征集时间
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31日
二、征集对象
雄安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院团、学校、企业、机构、团体等各类社会主体(不包括三县、各片区政府部门作为主体的文化项目)。
三、项目类别
文艺作品、文艺团队、文化培训、非遗体验、展览美育、文化空间六大类。
四、征集内容
(一)文艺作品
1.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群众文艺作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多种形式,重点遴选近年来新创作的雄安新区题材文艺作品,或获得国家、省、新区荣誉的精品力作。
2.作品主题鲜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反映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成就,具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适合文艺演出和交流推广。
3.申报的剧(节)目须有公演记录。原创新编剧(节)目,须有著作权人身份证明或授权文书,无著作权纠纷、剧(节)目内容无违法查处记录。
(二)文艺团队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有能正常演出的人员数量,人员相对稳定,演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有音响、灯光、服装、道具等演出必备设施设备。
4.从事文艺演出工作至少半年以上。
(三)文化培训
1.能根据社区或基层的具体需求,培训和辅导社区文艺团队,培养和指导业余文艺骨干等。
2.以普及文化艺术知识为目的,以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化艺术领域内容为主的艺术培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互动性。
3.申报主体须拥有稳定师资来源。
(四)非遗体验
1.包括非遗相关讲解、展示、互动等,注重参与性、体验性、互动性。
2.申报主体须具备活动专业策划经验及组织能力,能提供必要的活动器材、配套材料、工具耗材等。
(五)展览美育
1.包含书法、美术、摄影等文化艺术类展览展示。
2.申报主体须具备文化艺术类展览资源与办展经验,具备专业策展、布展和撤展能力。
(六)文化空间
1.具有适用于各类演出、展览、文艺培训等公共文化活动相关的空间场地。
2.具有相关空间设计、改造或相关活动、演出、展览等活动布置、搭建艺术装置的能力。
3.申报主体须对场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能确保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用电设施等齐全。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社会主体,没有行业不良记录和影响,符合本公告要求能够提供相应文化服务产品的院团、学校、企业、机构、团体等。申报艺术培训、文化讲座等的社会主体,须持有文化相关领域的执照、职称证明或同等水平的证明。
(二)内容要求
参与申报的项目,须符合以下规定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时代精神风貌。
2.立足雄安新区文化资源禀赋,生动展现新区建设发展历程和成就,反映新区建设者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
3.健康向上、贴近生活,为大众喜闻乐见并具有较高艺术质量的产品。
4.具备可持续运营或发展的模式和机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产品。
六、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利用雄安APP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注册账号,上传资质认证文件,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项目资料,完成统一报名。
(二)申报数量
每个申报主体可以申报的产品门类不限、产品数量不限。
(三)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基础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主体合法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如照片、简介、获奖情况、服务经历等)
(4)产品类型(产品简介、产品海报、资源图片、资源视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
2.上传材料要求
(1)海报尺寸比例为16:9(横版),宽度不低于1920像素;格式支持jpg、jpeg、png;不得包含水印。
(2)图片大小不低于1MB,不高于20MB;图片格式为jpg、png,容量单张大于512KB,小于20MB。
(3)视频格式为avi、mov、wmv、mp4,容量单个小于30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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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运营: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来源:雄安媒体中心
[编辑|韩璐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