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东区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庭前庭后跟进调解 + 专业化审判”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对立到最终当庭履行调解协议,实现了矛盾的圆满化解。
基 本 案 情
自2016年5月起,被告郭某某因办学需求租赁了原告彭某某的房屋。双方一直和平相处,直至2022年政策变动导致郭某某办学的消防通道不达标,影响了其继续办学。2024年3月,郭某某搬离了租赁房屋,并通过短信通知了彭某某。彭某某要求郭某某支付剩余的20000元房租以终止合同,但郭某某未支付。彭某某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共计70000元。郭某某则辩称已超额支付租金且合同已解除,请求驳回彭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已解除及解除时间?郭某某是否拖欠彭某某租金,若拖欠,租金金额如何确定?
法院审理发现,郭某某在2024年3月搬离房屋后,未提前通知彭某某,且在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尚有19000元租金未支付。郭某某此前支付的10000元押金既未冲抵租金,也未退还。同时,由于房屋消防通道不合格,郭某某的办学目的无法实现。
调解过程
庭前,郭某某拒绝调解,并提交了详细的答辩状,导致彭某某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决定先开庭审理,全面了解案情后再组织调解。
庭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说明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并获得了双方的同意。经过承办法官的电话跟进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同意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释明了各自的责任和权利,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郭某某当庭通过微信支付给彭某某10000元,彭某某随即提交了撤诉申请及收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妥善处理租赁事宜。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保护自身的财产权益。通过本案的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也体现了法院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供稿:万真真
编辑:苗文充
审核: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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