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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卫辉法院高效调解一起设备买卖起纠纷案
卫辉市人民法院
2024-08-30 17:57:43

    822日晚上7点,卫辉某公司收到无锡某公司退还货款31万元,无锡某公司派人将制氮机设备拆卸装车,双方互相履行了调解协议,这起由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高效调解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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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20237月,卫辉某公司以31万元的价格购买无锡某公司一台制氮机。然而,20239月份,卫辉某公司在接收到设备后,在调试及试运行过程中出现多种运行故障,后被告无锡某公司进行了长达数月的维修、调试,但设备生产气体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合同目标不能实现。卫辉某公司认为设备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要求退还货款。双方协商无果后,卫辉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无锡某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31万元,赔偿因设备不合格造成的损失8万余元。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公司均为企业,若是简单“机械司法”,一判了之,后续可能再衍生出执行方面问题。为此,法官积极与双方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双方诉求。原告卫辉某公司认为,被告无锡某公司提供的制氮机设备达不到公司实现订购设备合同的目的,经被告无锡公司进行数月的维修、调试仍无法正常使用。被告无锡某公司认为:“被告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合同约定,并不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原告所述的损失,是原告现场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原告卫辉某公司要求对机器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鉴定。法官耐心做双方工作:“一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意味着高昂的鉴定费用,对双方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压力与负担,还会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

    针对问题症结,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剖析利弊,希望能各退一步,尽早化解僵局,双方也逐渐意识到僵持下去损失只会越来越大。最终,双方自愿解除买卖合同,无锡某公司于825日前返还卫辉某公司货款31万元,卫辉某公司将设备退还给无锡某公司。 

    卫辉法院快速高效化解这起设备买卖纠纷案件,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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