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当庭调解+当庭履行”的方式,被告向原告支付36500元款项,原告通过被告的实际行动感受到了被告解决矛盾的态度,双方对立情绪得到缓解。
2024年7月份,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被告向原告交付了车辆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原告使用车辆不久,该车就出现了需要维修的情形,且经过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安全上路行驶的标准,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被告退还购车款并赔偿其损失。
承办案件的吴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涉案标的额不大,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诉累,以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为出发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并且被告当庭履行了应付款项36500元,案件得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范县法院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走到人民群众中去,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坚持把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讲明法律规定,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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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行政审判庭
编辑:张 宁
初审:刘仁强
复核:郝亚东
终审:董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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