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热搜(潇湘晨报)消息,10月30日,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 发文称,一名刚生育完3个多月的28岁女子小娟(化名),经人介绍到成都做代孕,被安排去贵阳移植后,体检查出血值没翻倍,代孕机构便放弃让其回家,然后该女子回家后发现自己已怀孕。女子借钱买票来到成都与代孕机构沟通,却遭对方拉黑。目前该女子正寻求援助。
小娟称,移植后做检查,自己血值不过关,代孕机构让她回家,回家后自己却发现怀孕了,而期间自己没有过性行为。对此代购机构不承认,未给处理方案。随后小娟跟朋友借钱买票前往成都,目前正居住在该代孕机构的宿舍里。其所住房间除了她之外还有两名要做代孕的人,她们第二天就会回家,自己可能将面临退房被赶走。
"我没钱养胎做产检生小孩,也没有钱回家。我如果打胎,他们就不承认是客户的,不会给打胎钱。他们让我回家养胎生下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确认是客户的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该代孕机构属于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其经营行为违反卫生部部门规章。当地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该代孕机构及直接责任人还涉嫌非法经营罪。
何谓"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