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浚县司法局不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全面加强司法所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出实效,奏响了司法所“化矛盾纠纷、促和谐稳定”交响曲。
2017年某日,张某通过熟人介绍向姜某借款20000元,到期后经姜某多次催要,张某非但未予偿还,还在借据上重新注明了日期拖延还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屯子司法所受理该案件后,积极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由所长杨国亮及党员管三军组成党员调解小组,仅用2天时间就成功调解了该起纠纷。
起初,张某、姜某对借款时间各执一词,为了查明事实,调解小组找到了介绍人刘某。刘某证实:借款发生于2017年,借款期限早已到期。刘某还透露:张某多年不偿还借款的原因是做生意赔了,并且张某将借款的一部分转借给了他人。获知此线索后,调解小组再次走访了张某,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某终于承认了借款的事实真相,并希望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借款,只偿还借款本金,不支付利息。随后,调解小组将张某的意思表示传达给了姜某。姜某表示,只要张某能正常还款,可以放弃利息。
最后,调解小组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司法所进行了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张某当场向姜某支付了10000元,对余下借款10000元,双方重新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书:由张某分五个月支付,每月向姜某支付2000元。至此,一起长达七年的借贷纠纷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浚县司法局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立足调解职能,将党建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打造“党建+调解”工作新模式,提升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质效。下一步,浚县司法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初审校对(供稿人):李岩
复审校对:李岩
终审校对:周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