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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起纠纷 倾心调解解民忧
洛阳高新法院
2024-10-18 17: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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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新法院诸葛人民法庭成功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化解,既为劳动者争取到生活急需的费用,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简介

原告常某是被告某建筑集团下属公司水车司机,2021年2月原告常某在施工作业时被案外人沈某驾驶的越野客车撞伤。原告常某被撞伤后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常某为工伤,经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常某为八级伤残。

原告常某与被告某建筑集团下属公司就责任划分、保险理赔项目,及仲裁认定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护理费存在分歧。无奈之下常某将被告某建筑集团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调解

承办法官金珂快速理清案情后,认为一纸判决虽能快速了结本案,但双方对仲裁委事实认定,个人经济补偿金及生活护理费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极可能出现申诉、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判决并非最妥当的处理方式,甚至激化矛盾。且双方之间存在多年劳务关系,常某被鉴定成八级伤残,后续因医疗,家庭经济拮据急需该份补偿。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沟通,庭前庭后数次组织双方换位思考,促成调解。

在调解室,法官与调解员讲明事情原委,帮助双方当事人疏通误解、消除隔阂;随后结合案件争议焦点,一方面向常某解释被告公司目前面临困难,从情理方面劝导常先生换位思考,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适当考虑对方的难处。另一方面向被告公司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从保证员工后续治理、及时恢复健康的角度出发,引导公司积极承担责任、稳妥解决问题。

最终,在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表示愿意分期支付给常某相应赔偿,并于约定期间内转付了部分赔偿款,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诸葛人民法庭

编辑:杜泽华、张鸿浩

审核:王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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