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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汽车以旧换新发放补贴超25亿元
人民日报
2024-11-24 00:54:34

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截至11月21日,江苏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已超过30万份,目前审核通过25.1万份,向消费者发放补贴资金超过25亿元。

在报废补贴方面,自今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针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标准分别为2万元(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和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在置换更新方面,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今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今年7月25日至明年1月10日。新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6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9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3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000元。

对于江苏牌照旧车交易至外省申请补贴的问题,规定7月25日至12月31日间江苏牌照旧车交易至外省且完成转让登记,并在江苏省内购买新车的,可以申请置换更新补贴。

对于未达到国家报废更新政策相关要求的报废汽车是否可以参加置换更新,江苏省商务厅解释,个人消费者按要求报废个人名下非营运乘用车,并在江苏省内购买新车的,可以按《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操作指南》相关标准申请补贴,但要符合相关条件:

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①2011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②2013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③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报废车辆需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由江苏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含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需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新购车辆需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新车发票需在江苏省内开具,且开具日期为7月25日至12月31日间,不限制新车注册登记地。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

据了解,为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江苏建立了联合会审机制,旨在缩短审核时间,加速资金拨付,该机制通过定期开展集中办公,将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优化为省级层面统一组织发放,有效缩短了补贴资金兑付周期,实现了补贴资金的直达快享。

编辑: 尹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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