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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叶县公布社会救助有关事项
叶县融媒
2024-08-30 16:55:39

关于公布社会救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力办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的相关部署,畅通救助渠道,积极受理群众政策咨询、求助、投诉等,全方位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措施

广大居民群众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统称低保)

保障范围:申请城乡低保,坚持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相一致原则,即应具有我县户籍且在我县辖区长期居住,主要包含以下四种类型。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含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的赡/抚/扶养费)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645元/人.月、455元/人.月)的困难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3.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予以豁免,符合条件的,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4.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疫情、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过大或者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

财产规定: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财政状况需同时符合以下政策规定。

1.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当地同期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3.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4.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5.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二)特困人员供养(原五保对象)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无劳动能力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县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033.7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89.5元),且其财产符合我县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县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县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我县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临时救助

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四)低保边缘家庭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应具有我县户籍且在我县辖区长期居住,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

(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具有我县户籍且在我县辖区长期居住,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家庭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一)低保

2024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55元,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27.5元(其中A+类每人每月355元,A类每人每月315元,B类每人每月215元,C类每人每月195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45元,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2.5元(其中A类每人每月430元,B类每人每月330元,C类每人每月320元)。

(二)特困

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864元(每人每月592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8600元保持不变。城市集中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10068元(每人每月839元)。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24年7月1日起,我县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保持不变。

(三)临时救助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综合考虑其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刚性支出、持续时间等因素,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

(四)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全部纳入我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享受教育、人社、住建、医疗等部门相应救助政策。

三、接受监督的重点问题

(一)严格落实低保备案制度。我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及公职人员家庭享受低保未依规备案的,9月10日前主动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备案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低保待遇。

(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及经办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三)临时救助不按要求确定救助对象、程序不透明和救助标准不符等问题。

(四)救助申请对象隐瞒家庭收入骗取救助和“错保”,退出保障不及时等问题。

(五)救助政策落实中的“政策保”等问题。

(六)乡村干部在社会救助办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拖延、积压救助申请,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

(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干部违规代管、持有救助对象社保卡,克扣救助资金等问题。

(八)各类救助金迟发、漏发和乡村干部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等问题。

四、申办程序及申请渠道

(一)申办程序

1.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办程序

2.临时救助申办程序

(二)申请渠道

广大居民群众如基本生活遇到困难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申请,也可拨打救助服务热线进行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值守时间:8:00-12:00,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同时,请广大社区(村)工作者、驻村工作队员、基层干部,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关注,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协助提出申请、帮助落实救助措施。

五、县乡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一)县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375—6117208(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及刚性支出困难)

0375--6117223(临时救助)

(二)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九龙街道办事处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6117966

昆阳街道办事处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7135788

盐都街道办事处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6110027

任店镇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682006

夏李乡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754777

常村镇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788001

田庄乡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732000

叶邑镇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808006

保安镇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828501

辛店镇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848005

龙泉镇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538016

仙台镇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509777

廉村镇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556009

龙泉镇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538016

水寨乡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598159

邓李乡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626699

龚店镇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605504

洪庄杨镇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664511

马庄乡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75-8708470

编辑:梁一平

校对:李亚奇

审核:赵家路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西菜园路1号

邮箱:yxxx@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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