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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實施跨國企業集團最低稅
香港商报
2025-06-05 09:28:14

香港立法會近日正式通過《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標誌着本港稅制進一步與國際接軌,不僅是技術層面的稅務調整,更是一場重塑全球商業版圖的戰略布局。

條例為港府落實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2.0(BEPS 2.0)國際稅務機制奠定法律基礎,具體為跨國集團如果在現時財政年度對上的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兩個財政年度的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須就集團有營運的司法管轄區所產生的利潤,繳付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稅。條例關鍵「最低補足稅」設計尤為精妙——在特定情況下,當企業實際稅率不足15%時,特區政府可行使優先徵稅權徵收補足稅。

料為庫房每年帶來150億額外收入

這一設計避免本應在BEPS 2.0機制下歸屬香港的稅收流向其他司法管轄區。據估算,新機制可望在2027/28年度起,每年為庫房帶來約150億元的額外收入。

在「一國兩制」的獨特框架下,香港擁有與國際對接的法律體系、全球領先的金融基建、高度開放的資本市場以及中西薈萃的專業人才庫。這些優勢在快速變化的國際稅務環境下更為突出。

筆者樂見當局積極吸納專業意見,在條例中加入多項減輕合規負擔的措施,其中,稅務局已成立專責小組提供技術支持,務實延續香港稅制「簡單低稅」特色。

香港稅制的優化變革,在遵從國際規範之餘,亦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支持,彰顯香港參與構建公平國際稅制的承諾,便利受涵蓋跨國集團合規,避免國際跨境稅務爭議。

由於OECD的BEPS 2.0機制以及香港的最低補足稅機制都是剛推出不久的國際稅務機制,在實際執行中或許需要時間磨合,機制中亦有比較複雜而尚待釐清的地方。

對跨國集團而言,筆者建議管理層應盡快審視集團的全球稅務情况,及早進行適當規劃,甚至尋求外部稅務專家協助,避免誤解機制涉及的概念,比如補底稅計算方法等,減少因誤會而產生不必要的罰款以及規劃好後續的年度合規安排。

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 Pax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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