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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中国特色人文宗教观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5-05-29 10:48:5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学界取得大量有建设性的研究成果,广泛涉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宗教史、世界宗教史、宗教哲学、宗教人类学、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宗教中国化研究等等。随着中国宗教研究的日渐拓展深化,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术同行意识到,在过去百余年的国际宗教学界,那些较为流行或较有影响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大多是由欧美学者在西方特定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下提出来的。这些学术成果虽有其值得借鉴的合理之处,但总的看来,显然不足以甚至不适用于解释中国宗教的历史与现状。这就使重建中国特色的“宗教概念暨宗教观”成为能否在中国宗教研究领域有所突破、有所创新的关键所在。在此相提并论“宗教概念暨宗教观”,就是因为宗教概念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定义问题,而是内含全盘左右研究过程的宗教观,即从观察视角、思维倾向、资料研读一直影响到理论解释、逻辑论证、基本结论等。因此,从国际宗教学界的学术演进来看,“宗教概念暨宗教观”实乃基础理论建构的出发点与突破口,但凡有所创见,都深含宗教思想观念史的发展线索。一部宗教研究学术史就是一个不断更新与完善“宗教概念暨宗教观”的探索过程。中国宗教研究,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我国国情和宗教实际相结合。本文试从“宗教概念暨宗教观”发微,要述中国特色人文宗教观的六个显著特征及其方法论意义。

1.根本精神特征:人文人本性。这主要立论于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尤其是根本精神对中国人文宗教观的决定性影响。庞朴通过深刻反省我国学界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识过程指出,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就是“人文主义”,自儒家创始人孔子就高度重视“人的问题”,这从思想源头上决定了中华文化主流的宗教观是人文主义的。张岂之把“人文化成——文明之初的创造精神”列为“首要的中华人文精神”,认为通过考释“天文”“人文”等词,可使人领悟“人文始祖黄帝传说”的启示,了解中华人文精神的缘起。楼宇烈阐发“中华文化的基本品格”时指出,与西方文化相比,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堪称中华文化的首要特征暨根本精神;中华传统文化中没有“一个外在的神或造物主”,而是注重“人的主体性、独立性、能动性”,中国家庭、社会秩序主要是靠道德伦理维护的。笔者之所以把中国人文宗教观的根本精神特征凝练为“人文人本性”,主要想在研究方法上强调两点:一是,因其核心价值取向的“人文性”与根本文化精神的“人本性”,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儒、道、释”三教合流的中华传统文化及其本土宗教文化传统,显然有别于西方传统文化及其基督教一神论宗教观;二是,正因“以人为本”的中华传统文化及其人文精神具有决定性的深邃影响,任何一种宗教,无论本土的或外来的,均未能在中国社会的思想文化领域占主流地位。这就在方法论上提示我们,研究中国宗教文化传统不能“孤立讨论或片面强调宗教现象”,更不能将其凌驾于中华传统文化之上,而应当将其置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及其根本精神之下,力求展开更客观更全面的深入研讨。

2.整体结构特征:兼容并包性。从中西方文明史比较视角来看,如果说西方文明自古至今主要是以一神论的基督教(广义的)为宗教文化传统,这种一神论传统因固执“信仰对象的唯一性、绝对性”而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这便使欧美学者主要依据西方宗教史料及其一神论宗教观而提出的诸种概念范畴大多凸显西方宗教文化“以神为本”或“神本主义”的根本特性,刻意强调“神圣与世俗”“教会与国家”“天国与尘世”等一系列“二元对立范畴”;反之,自西周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形成以来,中华传统文化就拥有“以人为本”或“人文主义”的根本精神,历来倡导“和而不同、兼容并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文化生存发展价值理念,这不仅使儒、道、释三教合流,也不仅使这三大和而不同的教化传统能够浸润本土的大量民间信仰和少数民族宗教,而且使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等外来宗教,也有可能以不同的方式融入中国宗教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实现其各自的本土化、本地化、本色化、处境化、民族化暨中国化等。

3.结构基层特征:民间民生性。这主要是就中国宗教文化传统的整个结构基础及其主要社会功能而言。所谓“民间性”旨在表明,中国宗教文化传统主要是扎根于民间社会,大多数信众乃是民间百姓;所谓“民生性”则力图证实,中国传统宗教文化的主要社会功能是与民间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不但林林总总的民间信仰或民族宗教,还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制度性宗教,在中国社会的信仰实践活动主要是为了满足民间百姓的生活需求或生存渴望;只不过二者相比,大量民间信仰或民族宗教的祭拜行为,显得更为贴合民间百姓的现实需求,而诸种制度性宗教的仪式活动之于民间百姓还具有较强的道德教化色彩,但就社会功能取向而言,二者共同的效力对象皆具有“民间的民生性”。

4.教化功能特征:道德伦理性。虽然“道德教化”堪称世界各大宗教文化传统最显赫的社会功能之一,但与西方一神论的基督教文化传统相比,中国宗教文化传统及其人文宗教观具有更现实、更入世的“道德伦理性”。俗谚道“旁观者清”,明末清初来华的天主教传教士惊奇地发现,儒家伦理思想对中国社会价值体系所发挥的支配作用,很大程度上类似基督教在西方社会的宗教伦理功能。梁漱溟著《中国文化要义》认为,宗教问题实为中西方文化的分水岭,西方文化之路由基督教开辟,中国文化之路则来自“周孔教化”;以周孔教化兴起为标志,特别是孔子确立道德伦理学说以来,中国文化便“走上以道德代宗教之路”。牟钟鉴强调,中国宗教文化传统的一大历史特点即在于,诸种宗教信仰皆要重视道德教化,把“去恶为善”摆在思想教义与信仰实践首位,这可谓中国宗教发展的主要精神方向;中国各宗教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这种深厚的道德性传统使中国宗教不容易产生极端主义,而拥有较多的道义力量。

5.政教关系特征:社会适应性。这主要是就中国人文宗教观的社会政治层面而论。较之西方一神论的基督教文化传统,中国宗教文化传统及其人文宗教观显然具有更强的“社会适应性”。《诗经·小雅》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夏、商、周以来,这种思想观念一直占主导地位,所以在中国悠久历史上教权总是从属王权。纵观中华文明史,任何一种本土宗教或外来宗教,皆未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占支配地位;而在欧洲长达千余年的中世纪,则是天主教一教独大、神权凌驾王权。因此,只要立足中国社会的历史与现实,便会深刻认识到,中国人文宗教观之所以具有显著的社会适应性,主要取决于古往今来的中国政教关系格局。中国五大宗教的爱国主义传统孕育于中国近现代史;我国宗教政策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大限度发挥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消极作用,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6.思想教义特征:文化融入性。通览中国宗教史,在以人为本或人文主义这一根本精神的有力引导下,诸种本土宗教和外来宗教均具有显著的“文化融入性”。这不仅鲜明地体现为儒、释、道三教合一,被喻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三大支柱”,尤其是最初从印度传入中国的佛教,历经长期融入中华文化而实现“佛教中国化”,不但在世界宗教史上堪称“外来宗教本土化”的典型,而且在人类文明史上被誉为不同文化交流互鉴的范例。

综上所述,中国宗教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从重建中国特色人文宗教观着手,这样方能从基础理论上夯实我国宗教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作者系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讲席教授、中国宗教学会副会长)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 蒋净柳报纸赛音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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