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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台诗案纪实之三:苏轼被控犯了什么罪?
吴钩
2024-09-07 15:13:38

从御史对苏轼的弹劾词来看,显然是杀气腾腾的,似乎必欲置苏轼于死地,比如何正臣说,周成王时,“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不可不杀”;李定说,“昔者尧不诛四凶,而至舜则流放窜殛之,盖其恶始见于天下”,暗示苏轼可流放。舒亶亦检控苏轼“指斥乘舆,盖可谓大不恭矣”,这是非常严重的指控:“指斥乘舆,臣民之大禁,至死者斩,而旁知不告者,犹得徒一年半,所以申天子之尊于海内” 。

不过,危言耸听、杀气腾腾也算是宋代台谏官的常见文风了,不独对苏轼如此,王陶攻击韩琦,吕诲攻击王安石,还不是这个画风?我们去找宋朝台谏官弹劾政府官员的奏疏来看,就会发现里面充斥着大量上纲上线、喊打喊杀的激切之词,这是宋朝政治弹劾的特点,是宋代台谏官说话的毛病,不可等同于司法起诉书的控罪。

令人不齿的是李宜之对苏轼的抨击。此人非任言职,却抢着攻击朝臣,而且一出手就是政治构陷,指斥苏轼“教天下之人无尊君之义”。

相传宰相王珪亦构陷苏轼有不臣之心:苏轼入御史台狱,“神宗本无意深罪”,一日,宰相王珪告诉神宗:“苏轼于陛下有不臣意。” 

神宗愕然说:“轼固有罪,然于朕不应至是,卿何以知之?”

王珪举苏轼《双桧》诗“根到九泉无曲处,岁寒惟有蛰龙知”之句为例,说:“陛下飞龙在天,轼以为不知己,而求知地下之蛰龙,非不臣而何?”

王珪这个解诗手法,可与李宜之相媲美。幸亏宋神宗并不糊涂,说道:“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王珪一时语塞。

这个故事还有另一个版本:“乌台诗案”过后,苏轼贬谪黄州,神宗怜之,欲起用,王珪阻挠:“轼尝有‘此心惟有蛰龙知’之句,陛下龙飞在天而不敬,乃反欲求蛰龙乎?” 

章惇时任副宰相,反驳王珪:“龙者,非独人君,人臣皆可以言龙也。”

神宗也说:“自古称龙者多矣,如荀氏八龙,孔明卧龙,岂人君也。”

退朝后,章惇诘问王珪:“相公乃欲覆人之家族耶?”

王珪将责任推到舒亶身上:“此舒亶言尔。”

章惇骂道:“亶之唾,亦可食乎”舒亶吐出来的唾沫,你也要吞下去吗?

一个故事有不同版本,说明那很可能是文人之间的讹传,不可尽信。

文人笔记还称,御史台在推治“乌台诗案”时,准备办成“指斥乘舆”罪:“李定、舒亶、何王臣杂治之,侵之甚急,欲加以指斥之罪” ;“李定、何正臣劾其事,以指斥论,谓苏曰:‘学士素有名节,何不与他招了?’苏曰:‘轼为人臣,不敢萌此心,却未知何人造此意?’” 但这类记载同样缺乏可信度。

从宋人朋九万收集的“乌台诗案”卷宗材料来看,御史台推勘官对苏轼的审问并未涉及“指斥乘舆”,也没有纠缠于李宜之的指控,而是采信了苏轼的自辩:“撰《宿州灵壁镇张氏兰皋园记》即无讥讽。” 

御史台推勘官的鞫问重点,是查清苏轼究竟写了哪些“讥讽朝廷及谤讪中外臣僚”的诗歌,并寄给了哪些人,“意图众人传看”。也就是说,“乌台诗案”进入制勘程序后,御史台诏狱对苏轼的司法控罪,跟杀气腾腾的政治弹劾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八月十八日苏轼到狱;两日后(八月二十日)开始接受讯问,对于写诗“讥讽朝廷及谤讪中外臣僚”的控罪,苏轼并不承认,只供称“除《山村》诗外,其余文字并无干涉时事”;随后,在八月廿二日、廿四日的讯问中,苏轼都称“别无讥讽嘲咏诗赋”、“不曾与(亲友)文字往还”。

但八月三十日,苏轼却改变态度,供认“自来与人有诗赋往还人数姓名”,并承认“其后供析语言因依等不同去处,委是忘记,误有供通,即非讳避。轼有此罪愆,甘伏朝典”。

为什么苏轼会突然供认不讳?一些研究者认为,是因为忍受不了刑讯逼供 。但这只是猜测,其实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苏轼受了刑讯。关押在苏轼隔壁间的苏颂也只是说苏轼受到“诟辱”、“镌诘”,并没有提及“拷打”之类。苏轼事后追述狱中经历:“到狱,即欲不食求死。而先帝遣使就狱,有所约敕,故狱吏不敢别加非横。” 狱吏既然“不敢别加非横”,就不可能对苏轼动刑。

苏轼的招供,更大的可能是因为推勘官向他申明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并出示了有力的证据,包括镂版发行的《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

在苏轼通供后,神宗批示:“见勘治苏轼公事,应内外文武官,曾与苏轼交往,以文字讥讽政事,该取会验问看若干人闻奏。” 于是御史台开始逮捕、讯问那些被卷入“乌台诗案”的人,共有三十多人受牵连,其中包括王诜、王巩、苏辙、李清臣、张方平、黄庭坚、范镇、司马光、孙觉、李常、刘挚、钱公辅、王安上等,他们都接收过苏轼的讥讽诗文。苏轼供认说:“其人等与轼意相同,即是与朝廷新法时事不合,及多是朝廷不甚进用之人,轼所以将讥讽文字寄与。”

这些收到苏轼讥讽文字的人,除了李清臣与王安上之外,基本上都是旧党中人。李清臣之所以被卷进来,是因为熙宁十年李清臣任国史院编修官,苏轼送了李氏几幅名画,希望李氏将他早年进呈仁宗皇帝的二十五篇策论载入国史。此外,苏轼还送了几首讽刺朝政的诗歌给李清臣。

王安上是王安石的胞弟,元丰元年,他在知滕县任上,收下苏轼撰写的一篇《滕县公堂记》,因而受牵连,因为苏轼“此记大率讥讽朝廷,新法已来,减削公使钱裁,损当直公人,不许修造屋宇,故所在官舍,例皆坏陋也”。

另一个姓王的涉案人员——王诜,则是御史台诏狱的重点审查对象,因为王诜身份特殊,他是驸马都尉,神宗的妹夫,而宋王朝对宗室、外戚的交游是有严格限制的。苏轼与王诜往来密切,不但诗酒唱和,且往来文字中不乏有讥讽朝廷的诗文,所以推勘官重点调查了苏轼、王诜的交往。结果发现,王诜与苏轼之间可能存在着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比如苏轼赠王诜名画;王诜送苏轼茶药、纸笔、墨砚、官酒;苏轼向王诜借钱三百贯,“自后未曾归还”;王诜又应苏轼之请,替苏轼的僧人朋友求得师号、紫衣。而王巩则充当了苏轼、王诜钱物往来的中间人。

御史台将查得的苏王钱物往情况详细记入供状,很有可能,推勘官对苏轼追加了一项新的罪状:入己赃罪。

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本文节选自吴钩《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一书。有兴趣的朋友可点下面链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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