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是取得公司资格而完成法律要件的一切行为。设立是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首要程序,是获得法律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设立中公司行为引起的纠纷也是近些年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增多的新型公司类案件。本次修订后的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面进行了完善,如明确了设立时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明确了设立时股东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设立时的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等。
为此,本文以新修订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节为框架,梳理关联规定,作要点解读,并附典型案例(左栏为新公司法条文及解读、案例,加粗部分为新增内容,加下划线部分为表述变动内容;右栏为原公司法规定以及其他关联规定,加删除线的为本次修改删除内容):
来源:节选自《新公司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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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 琳
排版:张馨叶
审核: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