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赡养老人成为了每个家庭不可忽视的责任。近日,解放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既维护了老人合法权益,也修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关系。
原告云某现年92岁,老伴已经去世。原告育有三子二女,长子已故。现云某年岁已高,已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日常饮食起居均需人员护理照顾。目前,云某由其小儿子、长女、次女共同轮流照顾。云某自述,自2023年11月1日起,被告钟某(次子)就未再向云某履行赡养义务,也未支付赡养费。云某多次向钟某主张赡养费,但钟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因此,云某将钟某诉至解放区法院,要求钟某支付赡养费。
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对簿公堂”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家庭矛盾,法院将该案件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员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在与被告钟某的沟通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事情并不像云某所说的其不赡养自己母亲。鉴于老人年龄大了,调解员仅将被告钟某约至法院。在法院调解室,60多岁的钟某向调解员哭诉,自己不仅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而且身患慢性病,每个月固定花费都要5000多元,因为自己没有收入,都是自己的女儿在出这笔钱。钟某还说到,之前自己一个人照顾了母亲9年,后来因为自己身体原因才没办法照顾母亲,没想到母亲会起诉自己。了解到钟某得情况后,调解员电话跟云某进行了沟通,发现云某并不知道自己儿子生病的事情。在弄清双方矛盾的症结后,调解员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用拉家常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希望双方都可以体谅对方的难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钟某支付2023年11月份以来的抚养费5000元,之后每月向云某支付500元的赡养费。至此,该起亲情风波圆满化解。案件结束后,钟某女儿送来锦旗,表示对调解员的感激之情。
百善孝为先,孝悌仁之本。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家事类纠纷复杂的往往不是案情,而是背后的感情羁绊,单靠法理无法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需要的更是情感的梳理。为避免“法律胜诉、亲情败诉”,解放区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始终注重以调解促和谐,通过法情理并用,重架亲情桥梁,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