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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开封中院
2024-09-02 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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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宋永佳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见证下,上诉人周某向被上诉人王某当庭给付赔偿款11.5万余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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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12日19时47分,周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撞住前方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后王某就损害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周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周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遂上诉至开封中院。

02

调解过程

承办该案件后,宋永佳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认真梳理案件情况,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初,周某坚持认为对方主张数额过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打破僵局,促进矛盾化解,宋永佳法官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先从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入手,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思想,然后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表示愿意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尽小者大,慎微者著”。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案,实则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安全感。下一步,开封中院将继续大力推进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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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zyxjc@163.com

审核领导:邓 强

编辑部门负责人:贾国威

初审:马 琳

编辑:李易卓

摄影:陈晓航

内容来源:民二庭

撰稿:陈晓航‍‍‍

联系(投稿)邮箱:kfzyx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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