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之我见——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古代善于以道治国的人),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不是用“道”使百姓知晓巧诈,而是用“道”来引导百姓持守单纯真朴的状态。明民:使百姓知晓机诈。明,使......知晓机诈。愚之:使百姓淳朴无知。愚:本义指愚昧,这里引申为淳朴无知、没有巧诈之心)。民之难治,以其智多(百姓只所以难以统治,就是因为统治者使用了太多的智巧)。故以智治国,国之贼(所以用智巧来治国,国家必将遭遇祸患。贼:伤害、祸患。);不以智治国,国之福(不用智巧治国,才是国家的福祉)。知此两者,亦稽式(了解这两种治国方法的差别,也就明白了一个法则。稽式:法式、法则。一说作“楷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以此法则行事,就叫做玄妙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玄妙的德极其精微深远,和万物一起返归纯真质朴的状态。物反:返归到纯真质朴的自然状态。反,通“返”,返归,指复归于真朴),然后乃至大顺(然后就能完全顺乎自然)。
浅见:本章主要论述不以智治国的政治主张。强调统治者守大道治理国家,不要使民众多生智巧,回归到原始质朴纯真的状态。百姓之所以难治理,是因为用了太多的智巧,民众心机太重,这是国家的一大祸端。不耍小聪明,营造纯朴的民风,是国家和人民的福气,也是治理国家的法式。这种玄妙深远,能顺乎自然,实现根本性的和谐治理。这些论述仍然是在阐述无为而治的思想观点,提出要想实现大治,就不能多施政令,乱加干涉,要用最纯朴之法,让民众自化,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