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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个指导思想、把握三个维度,深入推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06-16 17:50:11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善于从历史、实践和规范三个维度挖掘和提炼标识性概念——

深入推进

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中国检察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检察制度具有很多独有的特点,也有很多原创性概念。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最高检党组首次提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笔者认为,从方法论角度而言,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坚持一个指导思想、把握三个维度。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检察学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色彩,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我国的人民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制度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党的领导与法律监督的有机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制度设计,区别于西方检察制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对于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来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要将“十一个坚持”全面贯彻到检察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体系建构之中。比如,关于检察权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的争议曾一度甚嚣尘上。这种争议的理论预设建立在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划分的基础之上。我国的检察权本质上是法律监督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监督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权力,应当坚决抵制“三权分立”,跳出传统权力划分的窠臼。我国的检察权制度设计是源于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并结合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列宁的指导下,1922年苏俄建立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检察机关,承担法律监督的专门职责。列宁在《论“双重”领导和法制》一文中提出:“检察机关和任何行政机关不同,它丝毫没有行政权,对任何行政问题都没有表决权。检察长有权利和义务做的只有一件事:注意使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理解,不管任何地方差别,不受任何地方影响。”1922年5月列宁在相关信件中提出建立以保障法制统一为专责的检察机关的意见,同年5月28日通过了《检察监督条例》,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区别于行政权。可见,检察权区别于行政权,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权。我国宪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为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把握三个维度

“概念是建构理论的基石”,任何一个学科体系、知识体系都是以概念为基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提炼标识性概念,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工程。标识性概念不是凭空产生的,要善于从历史、实践和规范三个维度进行挖掘和提炼。

一是历史维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是挖掘和提炼中国检察学标识性概念的宝藏。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坚持“两个结合”,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合理因素。例如,“和”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博大精深,在现代法治社会迸发出新的勃勃生机。“和为贵”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论语·学而》曰“礼之用,和为贵”,蕴含了以和为贵、无讼的理念,对中华法系具有长久而深远的影响。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历来重视和解、调解,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的重要路径。我国刑事检察中的刑事和解、行政检察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均是独创性概念,也是“和”文化的延续。儒家“和”文化思想,还蕴含着“天人合一”“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理念,其表达的意涵是法律专业判断与普通大众正义观念的一致性,也就是法律判断不能背离常识、常理、常情。我国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三个善于”办案理念和方法,也体现了“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思想。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原创性概念,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先秦时期就有“刑罚世轻世重”“宽猛相济”的政策,魏晋、隋唐以至明清一直沿袭不断。认罪认罚从宽也是我国的原创性概念,不同于西方的辩诉交易,从思想渊源上可以追溯到儒家“慎刑”“恤刑”思想。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对我国现行检察制度中的原创性概念、独有制度进行深入阐释,另一方面要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将二者结合,提炼出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并使之理论化、体系化,进而成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

二是实践维度。检察学是一门实践科学,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提炼具有自主性、原创性、标识性概念不能脱离检察实践。包括检察学在内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可行路径是“走向实践”,深入把握实践逻辑,通过与前沿理论的对话和相互作用,来推进自主理论体系构建。在检察实践中并不缺少原创性的经验做法,例如检察听证、检察公益诉讼、行刑反向衔接、侦监协作、综合履职、一体履职,等等。当前的问题在于,一方面,实务界一定程度存在就经验谈经验,没有上升到理论高度的问题,缺乏与前沿理论的充分对话,导致一些原创性概念缺乏理论品质;另一方面,理论界存在就理论谈理论,没有深入把握实践逻辑的问题,没有真正将检察实践中的一些原创性经验上升为理论概念。

三是规范维度。检察学属于法学类的学科,是一门关于规范的科学,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规范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实定法,致力于研究实定法中所蕴含的“应然之理”和“规范意涵”,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遵循规范学科的这一基本规律。近年来,理论界出版了一些检察学教材和检察学理论著作,其中一部分成果侧重于从历史学和政治学的角度研究检察制度,对于实定法规范的关注度和研究深度不足。

(作者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李勇)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编辑:张宁 张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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