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5月27日起,郑州市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原来要求提供的其他各类纸质申请材料可以不再提供,在审批环节中通过数据共享查验相关信息或提供电子材料即可。
根据该中心公布的《公积金贷款纸质申请材料新旧清单对照表》,本次调整后,商品房贷款纸质材料由8项减为1项,二手房贷款纸质材料由10项减为1项。原来所需的婚姻状况有效材料(结、离婚证,离异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含信息备案摘要)、首付款发票等纸质材料,如今都无需再由申请人提供。
在提升服务效能的同时,风险防控措施同步升级,通过数据共享、智能核验、风险预警联动等手段,实现购房合同、征信报告等贷款审核要件由数字化审批代替人工审批,公民信息“可用不可见”,构建全流程安全防护体系,保障业务安全规范运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为推行公积金贷款“一证办”新模式,郑州市公积金中心重塑了贷款业务新流程,大致分为三步:
1.申请人(含本人、配偶或房屋共有权人)出具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可提前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填写或现场领取填写)。
2.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授权,查询核验贷款申请信息,确认贷款方案,录入贷款信息。
3.申请人签订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申请人可以提前了解贷款审批流程,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郑州市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办事窗口,通过公积金系统的数据共享服务,或提供对应的电子材料信息,即可完成贷款办理,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例如,婚姻状况、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信息,系统可直接采集核验;新建商品房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首付款发票的票号、日期、金额,用于还贷的银行卡号等,只需将电子证照或电子材料编号、卡号告知工作人员即可。
温馨提示:
业务办理前,建议广大群众提前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内容和贷款办理流程。对于部分未实现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的县(市)、区,可继续使用对应的纸质材料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证办”适用范围不包含“商转公贷款”业务。
此外,可拨打“0371-12329”客服热线(7*24小时服务),通过郑州市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办事窗口、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郑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了解,或通过邮箱zzgjjszg@126.com留下您对郑州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宝贵意见建议。
来源 | 大象新闻记者 宋迎迎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彭丹
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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