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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你们了,不仅把案件办好了,也帮我母亲解了心结。”11月14日上午,被执行人周某的女儿当面致谢桐柏县法院执行干警孙悦洋。
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桐柏县月河镇某路段时,与李某停放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两轮电动车又与在旁边行走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两轮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被告周某需赔偿原告李某12736.81元。后被告未能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支付款项,原告遂向桐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8月2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周某,因不是直接撞击,被执行人表示不理解,不能有效沟通。被执行人女儿知道此事后,希望执行干警在办案的同时能够帮忙解开母亲心结。
后,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明有关法律法规,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劝双方换位思考、平等协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女儿按期支付了1万元,申请人表示同意免除剩余金额,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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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来源|雷 阳
编辑|贾舒然
审核|贾吉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