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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公安局黑恶势力保护伞为黑恶势力保驾护航
用户wwgxL2mQ
2024-10-18 22:41:48
 竹溪县公、检、法为黑恶势力保驾护航
我举报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赵勇父子弟兄这一黑恶势力,依仗竹溪县公安局原值班副局长李斌(赵勇儿子赵炜的干爹),竹溪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廖哲国(赵勇姑父赵炜的姑爷、现已退休)勾结检察院、竹溪县法院院长张学平为赵家充当保护伞,一直在竹溪横行20多年,无端被黑恶势力赵勇一家诬告陷害。
错误一公安局保护伞为赵家黑恶势力做假案,据办安民警讲,一件小小的民事纠纷案,经竹溪县公安局李斌局长活动市公安局分管竹溪公安局的分管领导安排,市局派出督办组督办,直到蔡新泥被捕督办组才撤走。半年后公安保护伞安排在次起动打架案,为了做这假案,赵炜3月28号的证词和8月1号的证词129个字符就连标点符号都没有错,就歪曲事实指认了我,是不是公安局做的假案?公安局保护伞迅速安排刑警队配合派出所再次传讯了五个人,我们等了几小时,才等到赵家才送视频笔记本到刑警队,赵家安排送视频的人在办案区并拿着手机向赵家汇报,审讯人员采用车轮战术,威逼利诱连续审讯讯问长达连续二十多个小时威逼证人作假证,威逼利诱的视频、而不是本案案卷中的的视频,为冤案迈出错误的第一步。
错误二:没有证据的案件到了检察院李兵手中后,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找到证人在次讯问证人说的和在公安办案区威逼利诱的证言不一样,公安办案人员都不用又推送到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又延期一个月,黑恶势力赵勇及赵炜带领一邦黑恶人员邦凶闹到市县各部门后,检察院李兵不依法律行职责又充当黑恶势力邦凶顺速提起了公诉,为冤案迈出错误的第二步。
错误三:张学平院长在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分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仅凭手中权力,主观臆断,以权代法,没有认真研究,重视定罪定案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和关联性,借用错误事实证据,盲目将申诉人蔡新平作出批准逮捕,这是冤案关键,重中之重。错误决策酿成冤案违法违规迈出错误的第三步
错误四:一审二审在审理判决时,利用手中权力篡改证人证言,将证人没有看清、证人无法确定的错误事实证据加以肯定确认,认定为申诉人蔡先平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证据。办案法官理应查清错误事实真相,除伪存真,但仍然坚持把错误的事实证据,作为判决申诉人蔡先平犯故意伤害罪的主要依据(证人李伟2018年8月15日,同年10月13日的讯问笔录,足以证实),错上加错地迈出了第四步。
错误五:一审没有重视证人李财华、李伟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审理时,在法庭当着检察官、法官质询时,再三说道:在庭审之前,在公安机关作证都是假证据,其理由是被逼供恐吓做出来的虚假证言,今天当庭作证的证言才是真实的。法官认为是证人当庭翻供,故不采纳,恰好用了庭审前证人李伟、李财华不真实客观的假证据,作为定罪定案犯罪事实依据,错误迈出错误第五步。
错误六:二审刑事判决书中认定:“该视频显示,有人用脚踩踏被害人,随后,蔡先平从踩踏处走出来后,委托鉴定机构将该视频做了清晰化处理,鉴定机构将上诉人蔡先平本人及其脚步标了出来”。该认定是法官王良友借用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权威,大做文政,亲自捏造犯罪事实,故意栽赃陷害,错误使冤案迈出错误第六步。
错误七:申诉人蔡先平冤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庭审理时,冤案的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按法律规定来说,应该终结本冤案,而省高院法官余喆却没有秉公办理,更为可恶的是,对申诉人蔡先平提供王良友伪造犯罪事实的新证据置之不理,故意包庇隐瞒,掩盖冤假错案。再审法官余喆理应根据《刑事诉讼法》253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该依法重新审判,澄清事实真相,依法纠错而没有依法纠错,无视法律规定的程序,错误地迈出第七步。
错误八:十堰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晓丽,没有严格履行检察监督执法职责,对申诉人蔡先平举报二审法官王良友利用手中办案权利,借鉴定机构为名,伪造犯罪事实的新证据,栽赃陷害申诉人蔡先平违法行为,毫不在意,只字不题,故意包庇隐瞒,徇情枉法,丧失了大好依法纠错的机会,在严重存在错误事实证据的情况下,维持二审错误判决,彻底使申诉人蔡先平丧失了依法享有重新开庭审理的权利,酿成冤案迈出第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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