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项城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有购置补贴啦!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支持家装改造消费,结合实际,项城市制定了《2024年项城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其中明确,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对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部分物品和材料的,按照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细则》全文如下↓
2024年项城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8部门《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豫商运[2024]39号)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口市商务局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挖掘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4年10月16日之日起,购置本市2023年10月31日前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住宅或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地板、墙面、饰面砖、吊顶、窗帘、整体柜、洁具、灯具等8类物品享受本次补贴,不含智能马桶、智能窗帘等智能家具和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二、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配合属地相关部门等进行现场核验。委托装修的须签订正式合同。
(二)采取先购后补。消费者先行完成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再申请补贴。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消费者直接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4年10月16日之后(见发票开具时间),在此时间节点前的不予补贴。
(三)申请主体合规。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登记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装修登记备案。拟申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施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进行装修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等房屋管理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并填写《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补贴资金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发放,额度用完为止,补贴申请时间最晚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申请。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通过“周到办”APP申领补贴,并上传(填写)以下材料:
1.《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产权(权利)的证明材料
5.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
6.物品材料购置发票
7.房屋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8.申领补贴承诺书
(三)补贴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所在辖区镇(办)核查情况,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审,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四)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每月10日前汇总报送至周口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周口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号。
(五)闭环核查。完成补贴发放后,各镇(办)对辖区内补贴申请人装修(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情况进行100%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镇(办)予以收回并上缴市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项城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审核工作专班,加强上下联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政策宣传和登记备案,为装修改造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
(二)优化管理服务。各镇(办)要坚持便利群众申报和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及时将申报流程、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购置的物品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核查,发现有套补、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收回补贴,并予以公开通报。
(三)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本细则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项城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审核工作专班
2.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
3.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4.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5.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申领补贴承诺书
6.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核查表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想知道自家装修是否能领取补贴?
又该在哪儿申请?
小编整理了《细则》最全攻略 ,
快来对照看看,你能领多少!
一、
关于房屋
1.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全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10月31日(含)前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二手房以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为准)。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居住建筑及非住宅。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无房产证明材料的,可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农村房屋产权合法证明
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__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房屋产权合法。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二、
关于申请
2.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吗?申请人可以是单位吗?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如房屋为夫妻共有,但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装修人(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申请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申请人不可以是单位,此次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3.父母出资为子女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均为父母,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申报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4.同一人名下有多套房屋是否能就多套房屋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
5.同一人就同一套房屋是否可以多次申请?
答:同一人就同一套房屋可以在“周到办”补充录入申请补贴内容,但申请人享受补贴不得超过两万元,且资金用完即止。
三、
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
6.补贴金额和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提交装修款发票的,按照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的20%计算补贴金额;提交采购发票的,按照发票记载的可补贴物品材料价格的20%计算补贴金额。上述标准的上限均为每套房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7.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均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应不小于装修款发票金额,且不小于该合同项下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四、
关于装修
8.2024年10月16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或者装修合同已经签订,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享受补贴的消费者提供的装修合同和发票需在2024年10月16日(含)以后。
9.补贴是否一定要等到装修完工后才能申请?
答:不用,考虑到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最大程度便民惠民,只要申请人在装修开工前及装修施工中拍摄并留存现场照片,就可以申领补贴。当装修完工后,申请人需提供装修完工自证照片及接受核查。
10.存在违法违规装修的房屋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存在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房屋不予补贴。房屋装修备案时间应在2024年10月16日之后(含)。
11.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款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提供采购物品材料的发票即可申请。
12.发票开具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10月16日(含)以后且发票开具地址为周口市行政区域内。
五、
关于物品材料
13.补贴物品材料的范围?
答: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具体如下:地板、墙面、饰面砖、吊顶、窗帘、整体柜、洁具、灯具等8类物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装修材料,此次不予补贴,比如黄沙、水泥、管线等;装修工人费用不予补贴。
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
序号 | 物品或材料 | 备注 |
1 | 地板 | 包括实木、复合、强化地板和踢脚线 |
2 | 墙面 | 包括涂料、壁纸、成品木饰面、纤维木饰板、墙咖装饰板等以及其他新型材料 |
3 | 饰面砖 | 包括墙砖、地砖等 |
4 | 吊顶 | |
5 | 窗帘 | 不包括智能窗帘 |
6 | 整体柜 | 包括各类成品定制柜(含阳台洗衣柜) |
7 | 洁具 | 包括浴缸、马桶(不含智能马桶)、台盆、水龙头、浴室柜、拖把池、淋浴房等,不包括淋浴器 |
8 | 灯具 | 不包括智能照明 |
14.如何提交装修补贴申报?
答:购置物品材料并附带“采购发票”的,申请人按照发票载明的内容选择购置的品类在“周到办”—“一件事”—“旧房装修补贴”栏线上填报《2024年度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六、
关于发票
15.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不能用支付凭证代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
16.发票的抬头是房屋坐落可以吗?填报的发票金额是否包括税额?
答: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房屋产权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17.房屋装修过程中,没有支付全部装修款,只开具了支付部分的发票,可以申请吗?
答:可按实际支付且开具的发票申请。
18.同一套房屋装修既有装修款发票又有采购发票是否可以申报?
答:均可申报。
七、
其他
19.补贴申请最迟应在何时提交?
答:考虑申报、审核、拨付的时间问题,按照先到、先审、先得原则,建议补贴申请最迟在2024年12月20日前提交。补贴资金用完提前结束。
20.申请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补贴时,申请人需要在“周到办”—“一件事”—“旧房装修补贴”栏中上传《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权利)的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物品材料购置发票、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
21.上传房屋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有何要求?
答:上传照片应为装修(改造)房屋现场照片,要清晰可辨,照片中应包含申请补贴的相关材料物品。
22.申报、审核通过后,多长时间补贴可发放到申请人?补贴资金是直接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吗?
答: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当地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最迟在今年年底前发放完毕。补贴资金会按程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需附开户行信息)。
23.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
答: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来源:项城云客户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项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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