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广东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下称《设置标准》)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及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在会上表示,我省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但是现有存量的少数学科类培训机构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因此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适用。据悉,《设置标准》于2024年11月11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属于过渡期。
据介绍,新修订的《设置标准》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作为制定依据。同时国家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不再重复规定,其含义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涉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内容,其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与此同时,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和面向其他人员的机构,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了差异化的设置标准,从而提高了师资标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此外,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增加以下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等。针对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的新业态,《设置标准》提出民办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