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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干儿子婚礼掏空腰包,转眼“儿子”却不见
郑州中院
2024-09-05 20:55:20

“我们老两口为了你结婚,前前后后光彩礼钱就出了9万,还不算摆酒席的花费,如今就想让你多陪陪我们,你却微信也不回,电话也不接……”法庭上,红阿姨一边哭诉一边痛诉“干儿子”阿龙的种种行径。

基本案情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红阿姨与方伯伯本有一子,但因受到刑事处罚,令老两口时常担忧自己晚年无人照顾。于是在2022年12月,夫妻二人经人介绍认下阿龙为干儿子,后双方以父母子关系交往,阿龙也走进了两位老人的生活,日常嘘寒问暖,帮忙干活,十分殷勤,这令老两口感到很欣慰。

后来,因阿龙要与其女友小伊结婚,方伯伯、红阿姨夫妻在订婚时便以阿龙父母的身份向小伊及其家人支付了3万元婚礼定金及6万元彩礼,并将夫妻二人名下的上街区内的一套安置房装修以供新婚夫妇居住。2023年11月红阿姨夫妇为阿龙、小伊在小区内举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并在婚礼前后花费了3万余元。

原本以为往后的时光有了儿子、媳妇承欢膝下,日子就会一直幸福且安定的过下去。谁料举办婚礼后阿龙仅在婚房内居住三四天后,就从方伯伯、红阿姨的身边消失,不回复微信、不接电话,对二老的身体和生活状况也不再过问,对于老两口提出签订过继赡养合同的事也不予理会。随后,方伯伯、红阿姨曾找过派出所民警、媒体记者等多方调解,阿龙均不予协商。伤心、愤怒之余,红阿姨夫妇向上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龙返还10万元及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伯伯、红阿姨向小伊及其家人支付订婚礼钱、彩礼、操办婚礼、装修自有房屋作为婚房均是基于其将阿龙认作儿子,希望后续与阿龙以亲子关系相处,日常相互关心照料,老有所养的目的。但阿龙婚后不与方伯伯、红阿姨联系,不关心二人的身体和家庭情况的行为给二人造成了情感上的伤害,该赠与目的已不能实现,红阿姨夫妻主张阿龙返还相应款项,应予支持。同时考虑到红阿姨夫妻已实际支付彩礼及定金9万元、婚礼及各类风俗红包也花费较多的情况,其主张10万元利息并无不当。故判决:被告阿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向原告方伯伯、红阿姨返还款项10万元及利息。关于阿龙辩称的其非适格被告,法院认为方伯伯、红阿姨均系为阿龙婚礼所花费,其应系本案适格被告。

阿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情形下,养老已成为老年人的重要考量,老年人选择通过赠与财物、房产等实现养老目的的案件日益增多,因此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他们对生活的期待也尤为重要。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围绕当事人的内心真意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合法公正判决,对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公众恪守诚信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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