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商丘4家商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被罚
顶端商丘
2024-09-26 10:34:40

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全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例(第四批)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强源头治理管控,巩固整治成果,举一反三,震慑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识别产品标识标注能力,正确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现对我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商丘市睢县某电动车销售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睢县某电动车销售部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遂依法进行抽检。经检验,所抽检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制、防碰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意见。

当事人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丘市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2辆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结果未提出异议。

案例2——商丘市柘城县某新能源汽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5月,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柘城县某新能源汽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遂依法进行抽检。经检验,所抽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没收违法所得950元,给予罚款29000元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结果未提出异议。

案例3——柘城县陈青集乡刘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线索,依法对柘城县陈青集乡刘某销售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调查,检验结果显示刘某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技术标准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1辆;给予罚款3998元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结果未提出异议。

案例4——民权县绿洲街道某电动车销售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民权县绿洲街道某电动车销售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依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国标技术要求,遂立案调查处理。经调查,当事人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事实认可。

当事人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销售部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将其返回厂家做技术处理,给予罚款4155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结果未提出异议。

2024年9月24日

来源|商丘市场监管

[上顶端,看河南,知天下!欢迎提供新闻线索,河南日报社顶端新闻商丘运营中心电话13592616229,投稿邮箱ddxwsq@126.com]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