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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漯河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设置漯河市电动车管理过渡期的通告》要求,非标电动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一、12月1日前,在电动二轮、三轮车上私自安装使用遮雨蓬的,请市民自行拆除。12月1日起,对继续使用遮雨蓬的,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予以拆除。
▲三轮车私自安装遮雨蓬
▲三轮车违法载人
二、已取得、悬挂非标电动车牌(黄牌)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主,要核实自己的购车手续,符合国标的,要尽快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安装机动车号牌。同时,要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电动二轮车逆行、骑行人未佩戴头盔
三、悬挂未注册登记的黄色临时号牌的,请车主自行拆除。自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予以拆除。
四、自12月1日起,在市区8条严管街【黄河路(嵩山路至金山路)嵩山路(人民路至淞江路)人民路(泰山路至金山路)淞江路(祁山路至舟山路)长江路(白云山路至嵩山路)黄山路(淮河路至淞江路)海河路(嵩山路至舟山路)交通路(湘江路至滨河路)】道路上,所有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一律走非机动车道。
▲三轮车走机动车道
五、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要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要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四轮车未悬挂号牌
六、规范悬挂号牌,严禁非标电动车悬挂绿色号牌。符合国标的电动二轮车悬挂黄色临时号牌的,要自行拆除。车主要到有注册登记权限的电动车售卖店注册登记,申领、悬挂绿色号牌。
编辑:王家辉
校对:张鸿雁
审核:蒋士英